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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安徽省总工会全体机关干部即进行了两天半的“全封闭”培训,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安徽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建说:“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工会要参与立法、监督执法、带头守法。”(3月19日《工人日报》)
工会要促进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高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诚如专家们所言,应当在立法、监督执法、带头守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要做好这些工作,先得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要用现代的、契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知识武装头脑。
首先,工会应当通过推动立法促进法治进步。良法是善治的基础。良法的产生,需要立法者水平的不断提高,需要对国情和现实的深度把握。推动劳动立法同样如此。应当看到,近十年来,工会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20余部涉及职工重大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许多重要意见建议被采纳;全国省、地(市)级地方工会参与制定了1600多项地方法规,近4800项地方性规范文件,在各个立法层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
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还需不断进行努力,尤其是今年3月15日,随着《立法法》的修正,这部“立法的法”被赋予新的时代内含,对于我国从“有法可依”向“良法之治”迈进具有重要意义。与15年前颁行的《立法法》相比,本次《立法法》修改有许多重大突破:在赋予地方更多立法权的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明确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明确了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强化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
未来工会组织要继续在各级立法机关推动劳动保护方面的立法,就得尽快将新《立法法》的精神吃透,才能为劳动者保护方面的良法善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清理过去立法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现实工会工作的法治化打下基础。
其次,做好监督执法、带头守法,更离不开先进法治理念的武装。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各级工会组织不但要监督政府执法,还要推动企业守法,同时要依法履责,带头守法。在推动良法产生的基础上,通过推动政府、企业践行法律,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近年来,许多领域里发生大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甚至侵害工会干部权益的事件,都说明法治中国的建设,仍需继续推进。工会组织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为劳动者争权益,为自身争权益。争取权益的过程,本身就是在促进社会进步。
工会参与立法、监督执法、带头守法,实际上是三位一体——工会组织守法,本质就是在监督法律执行,就是在为科学立法,推动良法的产生发挥职工代表的神圣职责。在立法、监督、守法这三位一体里,工会组织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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