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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实施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办法》对当下消费者普遍反映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欺诈消费者、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其中对涉及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商家故意拖延退货或无理由拒绝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罚金。这部为配套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应运而生的规章,让网购时代的无良奸商无处遁形。
2014年,我国“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案件116万起,其中因网购而产生的投诉仍然是居高不下。虽然很多电商早已打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可问题出现时,电商却依旧和消费者玩着“迂回战”。由于网购纠纷多发生在异地,取证难、退赔难、调解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网购一时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重灾区,而消费者权益的受损,又使网购成为了当下消费纠纷的难解区。
如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出台,不仅给鱼目混杂的网购圈打上了一剂“醒脑针”,也让浑水摸鱼的商家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规范自身的行业行为。
网络购物早已成为百姓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大消费者在平日里凸显出来的种种网购困局,绝不是靠一个“3·15”晚会的曝光或一次集中地整治就能全部解决的。想要改变这一长久陋习,除了常规监管外,权益维护的途径也需要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职能部门、消费者个人都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合理地进行权益保障。
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规范引导网络零售市场发展,加快电子商务的诚信体系的建立,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的自律,净化行业环境;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快推进网购的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大创新执法的力度,让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成为整治网购环境的有力依据。只有严厉打击不法商贩的投机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处罚力度,才能让处罚“有据可依”,才能让网购行业日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