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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3月23日发布来自中组部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这不是一个小工程,集中体现了执政党和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确实具有能够集中力量干大事的组织优势,标志着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中组部在发布消息时也对这一成果给予肯定: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同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总综合、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
对官员的财产等个人事项进行公开申报,这是世界各国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通用的“利器”。这一制度的要点有两个:一是必须如实申报,二是必须接受监督。而官员填报的真实性,最终要通过严格的监督来进行保证。因此,申报是必经程序,监督才是核心根本。
目前,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申报事项的主要监督方式是两个:一是扩大随机抽查比例。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二是突出抓好重点抽查。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
必须承认,要想干部事项填报如实且不留死角的目标,仅靠组织抽查和突击检查是不够的。据专家介绍,2014年,全国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已达150万名,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而且我国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像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更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与之相比,英国的报告内容是12项,美国7项,法国11项。这就说明,我国领导干部的申报内容之多、整体信息之大,都堪称世界之最。于此同时,如此庞大的申报信息必然带来极为庞大的核实工作量。换句话说,如何要对如此巨大规模的干部申报事项进行不漏项的核实调查,就成为一个极为浩大的工程,组织抽查和突击检查永远只能核实冰山之一角,起不到全覆盖的作用。
从目前相关部门透露的情况来看,加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核实工作还是将重点放在内部管理上,所以,人们还是担心如此巨大的工作量不仅累人,而且起不到“监督无空白”的效用。因此,适时有序地扩大干部事项申报的透明度,推进这一制度的公开化,势必成为改革的选项。
我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通过更加公开透明的办法,让群众更加广泛、更加方便地参与监督,并且建立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与民众更加便捷的互动渠道,则可以大大减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量,且能让那些藏得很深、手段高超的“鼹鼠级”贪腐官员更加无处遁形,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我国迈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之一,不断使这一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减少核查和监督成本,方便民众参与监督,都是改革的题中之义。那种习惯于“闭门造车”、“小屋子磨叽”的工作方式,该到果断废弃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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