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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叔侄冤案自2013年翻案至今已经过去两年,而对于相关责任人,特别是“神探”聂海芬是否要责任追究,还处于一片混沌中。日前有报道说,聂海芬目前正在北京接受晋升前的培训,其警衔将由原警督晋升为警监。但也有人称,聂确实在这次警衔晋升培训名单中,但浙江省厅并未直接报送聂,聂也未参加这次培训。
面对互相矛盾的碎片信息,公众不免感到疑惑,对叔侄冤案的追责到底进展如何?
11年前,杭州警方在没有任何直接物证,甚至死者指甲里的DNA物质已经排除是张氏叔侄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袁连芳作为“狱侦耳目”进行诱供,逼他们承认是奸杀案的凶手。2006年,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因为“成功侦办”包括此案在内的众多案件,荣膺全国“三八红旗手”。对此,有聂海芬当年接受媒体采访的视频为证。2013年,此案翻案之后,舆论强烈要求清查冤案责任人。然而,两年多来,此案的追责就一直没有全面的信息披露。去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表示将“全面调查”“严肃追责”此案。
而去年4月10日《新京报》刊发的对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采访中,齐奇称:此案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从这个表态看,此案追责可能仅限于“党纪政纪问责”。而今年3月25日广东卫视播出的一档节目称,有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人士透露,聂海芬被记大过一次,已不担任大队长;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称,聂海芬仍然在职,只是“很久不来单位了”。再加上现在传出聂海芬将升为警监的信息。此案的追责信息,可谓扑朔迷离,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在国家《刑法》既定的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之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反复强调要建立错案追究机制。比如,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今年2月,《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再提“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浙江叔侄冤案,是通过DNA比对锁定了真凶的;是被写入当年“两高”对全国人大所做的工作报告中的;浙江叔侄是在中国首个宪法日被请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法治进步的见证人的。事实这么明确,影响这么重大,为何相关的责任追究似乎“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让公众反复“猜谜”?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彻底了断历史包袱,司法机关就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不护犊子、不打马虎眼、不糊弄舆论。本案就是一块能否落实错案终身追究机制的试金石。退一步说,如果浙江有关部门认为当年叔侄冤案的责任人不是聂海芬,那么,也应当向全国民众公示案情和证据,让大家评判衡量。这么一个舆论高度关注的冤案,有关部门该披露就披露,该切割就切割,该追责就追责,如此才不会让这个十多年前的冤案,损害依法治国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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