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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方业:保证“一周双休”光靠企业自觉不够
//www.workercn.cn2015-04-20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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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发布,其中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新规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已经历20年风雨历程,但在实际执行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相对较好,而不少企业职工则表示不能真正享受双休。(4月19日新华网)

  “一周双休”制度存在了20年,一些企业职工却难以享受,说明这一属于劳动者的重要权利在落实中还存在“堵点”和“卡点”。

  多年来,每到五一节,舆论都会议论劳动者休息权落实难等话题,与“一周双休”落实难相类似的情形还有,带薪休假、加班工资、节假日双薪或三薪等,只要事关劳动者权利与福利,在具体落实中被打折的情形就不鲜见。其实不光“一周双休”落实难,国庆、清明、元旦等许多法定节假日都被一些单位打折,连五一节这种劳动者权益日都难以幸免,这难道不是一种讽刺?

  据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报告》显示:我国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工作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长达51.4小时,排名第一;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紧随其后,周工时均超过49小时;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制造业的周工时为48.8小时和48.2小时。

  为什么会如此呢?因为劳动者福利的落实,往往意味着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利润的减少、企业负担的加重。站在企业的立场看,只要不是强制性的制度,或者对法律规定执行不够坚决彻底,往往能拖则拖,能赖则赖,尤其对一些民营企业,情况尤为严重。

  这就是说,落实“一周双休”等劳动者福利,光靠企业自觉则远远不够,关键在于执法力度和政府的重视程度。

  现实中,“一周双休”执行情况好的,除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实还包括国有企业和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对于这些单位,政府相对重视,管理则相对规范。而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讲,一则数量众多,加之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在唯GDP模式下,重经济发展,轻劳动者保护,一些地方甚至将弱化劳动法律的执行当成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这种状况定然让劳动者权利不断弱化,超时加班、法定节假日打折、带薪休假落实难等等,不过是重招商引资、重经济发展、轻职工权益的必然结果。

  那么,要将“一周双休”等劳动者福利落到实处,首先得克服存在多年来的唯GDP模式,严格执法,强化工会组织,强化职工维权机构,重视对职工福利的执法与落实。在国内,很多权利的落实,往往看政府的态度,只要政府重视,执法队伍重视,很多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再度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以及“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发展方式的转变已成重中之重,而发展方式的转变应包括对于劳动者权利和福利的落实,以及对唯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随着政府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会不断加强,落实“一周双休”、带薪休假等制度,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之下,不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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