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这个“女汉子”曾因2014年5月微博公开质疑本省L诗人为获得鲁迅文学奖“跑奖”被起诉,官司未了。本着“扛一个事儿是扛,扛两个也是扛”的心态,此次又以“湖北省作协主席、省文学创作系列高评委会主任”的身份,公开质疑本省2007年获得鲁迅文学诗歌奖的T诗人晋升正高二级职称的正当性,公开质疑“湖北省作协党组在评定职称过程中涉嫌违规操作”,公开质疑湖北省人社厅及翟天山厅长批准T诗人晋升正高二级“理由何在?是否有交易行为?是否有人暗中操作”。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笔者据此支持方方理直气壮地行使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假如“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方方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T诗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方方的质疑“是一个疯子所为,她这样诽谤我,我会去法院告她。”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笔者据此支持T诗人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起诉方方,双方各自提交人证、物证。黑的白不了,白的黑不了。
公正的调查结果未公布前,孰是孰非,尚难下定论。但方方作为体制内的省作协主席,以公开信的方式,质疑本省作协党组、省人社厅及厅长,勇气可嘉。方方置身于这个名利场、是非窝,耳濡目染甚多,原想息事宁人,如今忍无可忍了。迟到的质疑,总好过不质疑;迟到的公正,总好过无公正。
方方的行动,打破了形式上的“团结”、表面上的“和气”,虽是公开质疑一小步,却是公民权利一大步。随着公民权利的觉醒,类似的“异类”、类似的行动将日益普及,既不稀奇,也不麻木。
这个高级职称评定争议的案例,事实不难厘清。笔者更困惑的是,作家、诗人非得要职称衡量自己的价值和贡献吗?非得要政府部门给指标、审批职称吗?衍生的问题在其他领域也有。和尚、尼姑非得要有行政级别吗?清华、北大的校长非得要在名字后面加个括号“副部级”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非得要用所谓的“副部级待遇”来认可尊重吗?难道我国社会等级森严的“官本位”恶习一直无边无际、没完没了吗?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狠抓行政审批改革,不断规范、简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越多,权力寻租空间越大,社会活力越少。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改革是最大的红利,也是前进的动力,但如今改革剩下的都是硬骨头,由此更考验政府部门有无自我革命的信念和壮士断腕的勇气。
政府部门如保留职称审批或者其他行政审批,就必须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必须不断提高透明度、增强监管力。政府什么都想管,什么都审批,未必管得好、审得准。尤其外行领导内行,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心虚,别人也难服气,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念念不忘“千秋万载,一统江湖”的任我行,下场如何可以翻翻金大侠的《笑傲江湖》。
权力归官员,金钱归商人,利润归企业,作品归作家,维纪归纪委,护法归法院,公道归人心。我们还是大致划分一下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边界和权、责、利,各司其职,协同治理。社会多元,主体多元,选择多元,才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