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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省建湖县的包工头彭扣成承包位于济南市经纬嘉园9号楼的一处工程,雇佣数十名农民工施工,2013年3月开工,次年1月完工。承包商已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及工资总计130万元。包工头彭扣成收到工程款后,只发放了部分工人工资,其余款项被他用于赌博挥霍,直接导致22名农民工拖欠工资近30万元,被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判处二年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5月7日《工人日报》)
读到这条消息,不禁击掌叫好,济南市对恶意欠薪的老赖动真格的了!如果各地对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老板、承包商、包工头都能这样依法严惩,其威慑力一定骤增,欠薪现象一定锐减,农民工的薪酬权利一定会有效保障。
然而遗憾的是,据报道,该案是济南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济南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较为普遍。去冬济南受理的农民工讨薪数量是上一年的三倍、390起,为4028名农民工讨回工资5050.2万元。(1月24日《生活日报》)
虽然这是一则正面的表扬性的报道,但从反面却告诉人们,恶意欠薪行为多发,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少之又少,用“治一漏万”和“凤毛麟角”来比喻,一点也不过分。
济南的情况可谓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和代表。去年6月12日《工人日报》报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刑法已经3年有余,但用法律讨回公道的案例却较少,个别相关案例变成媒体追捧的‘新闻’,甚至很多市县至今还没有出现过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譬如南宁市,2013年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212件,涉及5000人;2014年1月至4月案件数量达130件,涉及2563人。而三年来,在广西全区真正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的案件只有十余件,南宁市区只有两件。
又如,河南省2013年共为17.6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7.8亿元,其中为16.74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待遇7.4亿元,而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只有18起,仅有16名欠薪逃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一定程度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震慑无良老板、有效遏制欠薪行为的“杀手锏”。面对刑法——刑拘乃至蹲牢,风险之大足以让欠薪老板诚惶诚恐,胆颤心惊。如果这一刑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可以说,大大小小的老板们,是不会恶意拖欠劳动者薪酬的。问题是,再严苛的法律,如果被束之高阁,当作摆设,那也毫无意义,风都不挡。
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敢于善于运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法律武器治理欠薪,并成为常态。非如此,面广量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那是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的,亿万农民工的薪酬权益也是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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