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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枷自首”并非法治意识觉醒
朱启业
//www.workercn.cn2015-05-14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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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错了,我要自首!”11日上午,65岁的张兴坤在广州街头用颤抖的右手写下内心的道歉。8年前,张兴坤配合他人伪造签名骗走亲弟弟名下所有股份,成为全家“公敌”。8年后,身患喉癌无法发声的张兴坤决定公开自首,期盼能在最后的人生路上得到家人原谅。(5月12日南方网)

  老实说,看了这则新闻的图片,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怜悯。怜悯其“带枷自首”的良苦用心,怜悯其身患喉癌后的孤立无助,也怜悯其失去亲情后长达八年的内心煎熬。

  之所以只有怜悯,没有同情,是因为他现在的处境和痛苦,并不是社会和他人的加害,而是八年前配合他人伪造签名,骗走亲弟弟名下所有股份后,其行不义造成的必然结果。

  退一步讲,张兴坤现在用“带枷自首”吸引媒体关注的方式,换取家人的谅解,只是出于内心的自责,而非他发自内心的法制意识的觉醒。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张兴坤现在的严重病情,自首后的他也会被依法保外就医。因此,“带枷自首”并不能冲淡家人对其违法事实的抵触情绪,更不能混淆守法与违法的界限。

  从人道主义出发,张兴坤的家人也许会接受他在最后人生之路的忏悔,社会和公众对于他现在的处境也会报以同情之心。但是,这种想用“法外容情”换取对“违法事实”谅解的做法,不值得称道,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违法犯罪必须是一种被人唾弃的行为。对于亲情的维系,除了以诚相待、真情付出之外,守住法律底线也应成为一种全民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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