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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将国企改革从去年的第四项工作升格为今年的第二项任务。此外,在今年的国企改革意见中,此前一直以“1+N”来表述的概念,也演变成了“1+15”。也就是说,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配套办法、配套措施,已经基本到位。如此一来,国企改革也将正式步入全面推进阶段。
国企改革中最为引发关注的,就是国企的并购重组。在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并后,由于市场对“央企合并潮”的预期不断升温,各种关于央企强强联合的传言甚嚣尘上。国资委的官方微博此前就透露,中国企业正在迎来与全球企业接轨的重组时期,兼并、分立、剥离等各类重组动作的频率都会升高。
在《意见》中,也首次提出要“制定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方案”。很显然,“1+15”意味着国企下一步改革特别是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但是,接下来,需要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规范予以更多的完善。
国企并购重组在落实了顶层设计之后,未来更加需要筑牢制度篱笆,把过去改革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以及改革以后发生的问题,用制度的方式规范下来,用制度去检验和规范每一步改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如修改国有产权交易流转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出台实施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等,都是此前改革的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都是为了让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具有可以对照、能够衡量的标准与规范,而不是自作主张、没有规矩。
此前的改革为社会所诟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规范的制度作为保证,没有纳入到有序改革的通道,导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太多的不规范因素,并购重组并不符合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还有的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而近一段时间对央企负责人进行大范围的调整,正是为了打破以往国企长期存在的固有利益格局,便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许多已经成为一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一些企业的资产和利润相比一些小国家,用“富可敌国”来形容也不为过。这时的并购重组就已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决不能轻易草率从之,而应在制度设计规范已经形成的情况下逐步推进。
国企并购重组确实能够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巨头公司,能够帮助国企在“出海”时拥有更强的实力后盾。但是,国企的改革目标并非是大,而应该是强。因此,在未来国企并购重组的细节规范设计上,应当有更为严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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