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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北京市正对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的“底数”逐一摸排、清理。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情况须本人每年书面报告,兼职不得领取任何津贴报酬;在职干部除特殊情况须审批之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兼任的社团领导职务。这是近年来各地清理“两栖干部”的又一个扎实行动。
此前,审计署公布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环保部、税务总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的103名干部,违规在所属企业、社团兼职取酬473.18万元。一直以来,一些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取酬,“两栖干部”带来廉政风险引起社会关注。
以往,印把子、批条子就意味着资源和机会,可以影响企业的兴衰存亡。权力效应之下,引发了一些媚权、借权的怪象。很多人就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一退休,便会有各种社团、协会发来任职邀请,开出优厚待遇和福利。
这常常是因为,退休干部虽然离开了办公室,但人熟门儿清,影响犹在。那些企业和协会看中的正是其人脉等资源。在他们眼里,退休干部就是“门神”,有事儿可以帮着摆平;也是“财神”,找当年的部下、门生批点钱,化点缘,相当管用;有时候也是“战神”,遇到难啃的硬骨头,搬出老将,相当给力。退休的尚且有如此“功能”,在职干部就更不用说了。一位社会团体负责人坦陈:引进公务员,实际上相当于引进了一部分政府资源。这话的现实意味,很耐人琢磨。
当然,不管是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还是在职干部兼职,不能一概否定,符合规定、严格管理的,也能产生正能量。但从问题导向的角度,社会反映强烈的,是那些不守规矩的“跨界”、谋取私利的插手,导致社团兼职过多过滥,出现了变味和异化。
梳理一下,“两栖干部”的“变味”兼职滋生的问题不少。这使得社会职务成了干部增收的“钱袋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了一些部门的“小金库”、一些人违规敛财的“取款机”。在权力的光环下,在社团组织的掩护下,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不动声色地进行着,形成了隐形腐败的灰色圈子。
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但在正风反腐的新形势下,一些干部“脚踩两只船”的滋润日子已经不复返了。各地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加强规范,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规定,设置了制度的“紧箍咒”。不管是深入开展的反腐败斗争,还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都在不断上紧党纪国法的发条,对干部行为进行常态化的从严管理,切断权与利之间的各种暗道。
说到底,“两栖干部”现象的存在,症结在于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没有理清、理顺,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甚至灰色地带。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法治力度,才是釜底抽薪之策。简言之,一切按规矩来,有事按法条办,而不是靠门子、拼路子、看面子,那些企业、协会还需要四处寻找所谓的“保护伞”“护身符”“敲门砖”吗?这种转变会很艰辛,但无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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