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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丰庆路清扫马路的近30名年龄超过65岁的环卫工,8月2日突然被辞,领导告知“别再来了”。被辞的高龄环卫工说:“每个月1490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如今不让干了,我们连积蓄都没有,这么大年龄再找工作基本不可能了,没收入让我们以后怎么生活?”而西关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称:“65岁以上的我们不敢用啊,这么热的天出点事谁负责?”(8月7日《华商报》)
自市场化改革以来,清扫马路的工作因工资低没有年轻人愿意干,雇用高龄农民工清扫城镇街道成为城市环卫的一个特点。虽然法律规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劳动关系终止,但政府规定却是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而且在2011年《社保法》实施之前,社保机构也不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职工办参保手续。所以受雇用的高龄环卫工是劳务工,按法规用工单位随时可以将他们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悉,西安城乡居民无论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都可以领到每月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算是享受到“退休待遇”,这就使用工单位辞退高龄环卫工更加合法了。可是每月100元绝对达不到温饱的水平,所以对老年环卫农民工来说,能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收入,远比只拿百元的养老金强。
可对于环卫单位来说,虽然雇用老年环卫工价格便宜,但存在很大风险。因为高龄环卫工反应比较迟钝,身体抵抗力也较差,而清扫马路又是工伤高风险的工作,社保部门又依法不给没有劳动关系的环卫工办工伤保险。
情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对是非的认知就变得复杂了。2013年8月1日,河南省新郑市一名72岁的环卫工中暑,抢救3天后仍然离世。中暑身亡是职业病范畴,但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在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此事披露后受到网民的指责,新郑市相关部门就开始依法辞退高龄环卫工,让高龄环卫工欲哭无泪。2014年11月,兰州爆出高龄环卫工被要求签“生死状”的新闻,网民痛斥兰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没人性”。事情的真像却是,按政策和国家规定,高龄环卫工都不能参加职工社保,都在应退出岗位的范围。但这些低收入的环卫工不愿放弃有收入的工作岗位,苦求用工单位留人,部分用工单位出于同情,与环卫工签订工伤自负承诺书。此行为虽在事件曝光后立即叫停,但那些高龄环卫工能不能保住“饭碗”,却变得有点儿悬了。
情与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不免会出现争议,是非标准界线有些像太极图。虽然情最能打动人心,但法终归是权威。其实,在很多时候,情理与法理发生冲突的根源,是最初没有依法办事,而是习惯性地沿着情理的线路行走。然而,也要有以情理推动保护劳动者法制建设的积极意识,比如情理需要保护不得不继续工作的高龄农民工,那工伤保险是不是可以接纳有用工关系的劳动者?而不局限于劳动关系的确定。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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