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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12月2日公布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草案通过,就意味着网店卖“山寨货”网络平台将要“连坐”。
这些年网络购物扶摇直上,光是今年双十一当天,天猫的总交易额就高达912亿。与此同时,“山寨”成为网络购物热潮中始终相伴的一个关键词。从热销的“55度杯”“柠檬杯”,到价格悬殊的皮毛一体雪地靴,在网购平台上打着正品或海外代购标签的网店,出售的往往是“山寨货”。有媒体报道称,当下主流的微店平台上有上百万商品属于山寨货、假货。从依靠人力“上山下乡”,到借助信息网络平台拓展业务,“山寨货”的市场在技术的支持下获得了极大的“繁荣”。
“山寨货”泛滥的背后,折射出保护专利人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双重法治式微,不仅危及市场秩序,造成专利权和消费者权益的多重损害,而且严重抑制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依法阻隔网络信息技术被“山寨”所利用,从法律上有效治理“山寨”现象,是建构健康的市场法治、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国家创新能力提高的必然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专利法修改瞄准“山寨货”治理,将网络平台与网店实行责任捆绑,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从市场自律上看,做好网店的品质筛查是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义务。例如阿里巴巴品控部门之前透露,阿里推出“大数据+大众评审”机制识别并处理了近200个涉嫌山寨的品牌。但法律对于网售“山寨货”的治理,不能光依赖于网络服务商的自我规制,而要在制度层面立好规矩、设定责任、划好红线。专利法修改就是要通过厘清执法权责、明确违法责任、提高处罚标准、供给救济机制,进一步确立网络销售的法治秩序,以尽可能压缩“山寨货”的空间。
当然,立法实施责任捆绑,只是法治秩序建构的“上篇文章”。“山寨货”之所以能够在立法禁止的环境中顽强生长,除了利益因素外,与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息息相关。相比司法的个案救济而言,常态化的专利执法更为灵敏而简便,这恰是我们需要破解的“肠梗阻”。同时,专利法只是从维护专利权的角度对“山寨货”进行治理,执法中还需要专利执法部门、工商质检部门及网络监管部门三方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严明顺畅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形成对“山寨货”的围剿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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