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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急救免责别是看上去很美
乔木
//www.workercn.cn2016-01-12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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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现场目击突发疾病等类似事件时,该不该伸出援手进行紧急救护?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深圳女白领倒地身亡等事件出现后,“扶不扶、救不救”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日前,医改步伐一直走在全国城市前列的深圳出台了相关规定:《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应急事件的处置细则和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现场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免责。(1月11日《新快报》)

  现场施救者对伤病员实施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可予以免除。这是该《条例》内容的核心条款之一,也是其精髓所在。应该承认,深圳市出台此项规定既是出于好心,也是基于无奈。但能否按其所想得以顺利有效实施,能否完全打消施救者内心顾虑,真正给“好人”一个放心满意的“交待”,在笔者看来却无法定论。

  假若真的因为救治不当而对被救者造成了“二次”伤害,假若“好心”真的就办成了“坏事”,那么单凭这一条例的规定便完全免去施救者的全部责任恐怕也难以被人完全接受,这应该取决于被救者及其家属是否通情达理。而且这一规定是否与有关法律条文相冲突,依笔者看来若无实际案例支撑和检验恐也难以得出最终答案。

  更何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有那么多并未对被救者造成任何伤害,且完全是出于善意和无偿本能的扶人者以及实施急救者被人污为“元凶”,成为“被告”?如若没有监控摄像或者路人指证,还不知道要有多少人会成为“替罪羔羊”而任人侮辱与讹诈呢?

  因此,在笔者看来,虽然条例看上去很美,但能否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能否真正给“好人”提供一个切实的保障与“交待”,依然还是一个有待检验的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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