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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月3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网)
无规矩,不秩序。四部门的通知核心在于给医疗纠纷“立规矩、定规范”,给处理纠纷提供基本遵循。不难看出,相关具体要求来源于处理医疗纠纷的实践,来自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的遴选。不可否认,眼下的医患关系尚未实现和谐,纠纷与矛盾随时可能产生,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导致恶化与激化,尤其是“医闹”长期困惑医院的“健康”,损坏医患关系的建立。期待“把规矩挺在前面”,能够维护医疗秩序,重构医患关系。
无法治,不安宁。医闹入刑——2015年8月29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意味着处治“医闹”有了法律依据。此外,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其草案多处规定涉及医患关系处理,明确处理医患纠纷的四种途径,即自行协商、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
无道德,不和谐。无论是医德,还是患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道德,都是滋润医患关系的“润滑剂”,是防止产生医患纠纷的一道“防火墙”,更是避免医患矛盾加剧的“缓冲带”。如果医德与公民道德能够不断提升,那么,就可以让医患双方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多一点守规矩、少一点凭任性,能够更多地相互理解与换位思考,很大程度上把潜在的问题与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症下药,防“医患”于未然。有人主张,秉承“礼法合治”,改善医患关系,让医疗秩序“规矩”起来。在医患关系重新建立过程中,“礼法合治”是一条捷径,甚至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医德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同步加强,规则与规矩意识必须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培育医患双方的法治信仰也必须按下“快进键”,这种“礼法合治”,类似于治病上的“大药方”——中西药结合,中西医合治,更有利于医患关系的“伤口愈合”,从而建立健全良好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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