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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代步车乱象首先需要法律定性,如果确认为机动车的,就得按机动车管理办法行事,这一点不应有商量的余地。过去相关部门习惯了以“危机反应模式”处理安全生产问题,即出了大事才高度重视,难道这一次,职能部门也非得等着出大事才肯出手吗?
连续一个半月,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各区县近20处区域统计发现,北京大量老年代步车辆开上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随意抢道、并线,无牌无照的老年代步车“任性”上路。
若不仔细观察,这些代步电动车乍一看与普通“mini”汽车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他们都没有牌照,车牌处标示“老年代步车”、“内燃观光车”、“低速电动车”等字样。(7月4日《新京报》)
各位看官,看到这里,您已经明白了吧,目前市面上的各种代步车,尽管其名号各不相同,但都有其共同点,那就是代步车本质上属于机动车,但又被披上了各种代步车的马甲,希望逃避机动车的监管,围绕代步车的各种乱象均由此而诞生。
只要解开了这层玄机,看官们就立即心领神会了:代步车之所以受到一些消费者青睐,就绝不是偶然的了。代步车的速度照样可以轻松过百,与普通轿车没啥区别,但不用驾照,也不用上牌照,交警也很少查处,闯红灯也几乎没人管。
代步车享受着这种不受约束的“绝对自由”状态,因为开起来也无所顾忌,正在成为新一代马路杀手——近年来老年代步车事故频发。据央视2014年3月报道,仅2011年至2013年10月,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事故就有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
或许有人会问,既然代步车已经险象环生,而有关监管部门为何迟迟不肯作为呢?
此前,北京市交管部门曾做过专项整顿,正式认定“电驱动或燃油驱动的四轮代步车”为机动车,明确要依照对机动车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对无牌的“代步车”,警方可依法扣留车辆。中消协也曾就代步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呼吁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并遏制“老年代步车”违法违规问题。但很明显,交管部门有难处,因为法律尚未明确代步车的定性,处罚起来显得“理不直气不壮”,而驾驶者在违章时,也有不少为自己辩解的理由。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不从立法的角度理清各类代步车的权责界限,治理起来就难以摆脱当前的这种混沌虚脱状态。
立法部门首先应当明确,在交通安全领域不能允许有“非法成员”和“特殊公民”,各种代步车,不管打着什么牌子,都应当依法纳入法律监管范畴。其二,各种型号的车辆,只要认定为机动车,就应该按照机动车的办法来管理,比如车辆必须强制检验合格,驾驶人必须持照,违章就要受惩罚等等。
对于各种打擦边球的行为,要以立法的形式清清楚楚地罗列出来,让违反者明明白白地看到违法的后果。
现在看来,治理代步车乱象不是办不到,而是相关部门仍然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这一安全隐患情愿选择眼不见为净。过去,在安全生产领域,一些部门习惯了“危机反应模式”,即出了重大事故、领导震怒、职能部门便紧急行动了,相反,如果没出大事、或者上级领导没有批示、发火,这些职能部门情愿按部就班、相安无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人们衷心希望代步车问题不再沿袭这种惰性处理模式,有关部门应当赶紧警醒起来,在出大事之前,设置法律屏障,开展专项整治,还百姓出行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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