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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25地警方联动、200多人落网的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日前告破。爆料人老徐透露,5分钟我就能搞到1000个这种信息,包括卡主的姓名、卡号、身份证、电话号码,还有他的银行密码。
连银行密码分分钟都能搞定,信息泄露到如此地步,让人心惊肉跳。其实,我们对信息泄露的恶劣程度早有耳闻,但总有一些情节出乎意料。比如泄露的信息种类,已涵盖了我们所知的所有种类,甚至连电信部门的手机定位,也为不法分子所掌握。
所幸,这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经告破。这说明,只要公安部门下定决心、联合行动,就能瓦解不法分子编织的利益链;只要持续保持高压状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就能守住公民的个人信息。
但是,事后打击固然重要,事前防范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从媒体起底的内容看,信息泄露涉及多方面,有内鬼,有黑客,有卖者,有买者,有黑市,还有专营诈骗者等等。具体到此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团伙由信息泄露源头,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下游代理商和客户多个层级组成,各团伙既独立形成上下线,又相互交叉,形成联系密切的犯罪集团。各类信息叠加一起,传递的信号很明显——这类犯罪已经规模化、产业化,且分工明确,有严谨的制度设计。
打蛇打七寸,必须严惩内鬼。试想,像公民的开房记录、航班记录,以及手机定位,即便是办案民警要查到这些信息,也需多部门、多警种合作,而有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就能悉数掌握,没有内鬼输送,可能吗?
严惩此类犯罪,必须主动出击。出击体现在闻风而动、提前介入,还体现在建章立制,完善立法。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受访时坦言:希望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方、保管方和使用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对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打防结合才能解决问题。这道出了大众心声。
目前,我们并无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尽管早在2003年相关部门就提出了就此立法,但个人信息保护法迟迟未能出台。由于用户信息泄露涉及多个违法主体,如何处理那些责任主体,始终没有答案。比如企业内鬼窃取信息出售,企业该不该承担责任?企业疏于防范,导致黑客轻易攫取信息,企业是否难辞其咎?有些机构掌握着公民大量信息,却并不用心防范数据泄露,难道不该担责?而美国早在1974年就通过了《隐私权法》,其中规定:“任何采集、保有、使用或传播个人信息的机构,必须保证该信息可靠地用于既定目的,合理地预防该信息的滥用。”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健全法制是遏制个人信息泄露的一大抓手。当今之世,公民的个人信息越来越频繁地被需要,由此面临着巨大的泄露危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不让立法过于滞后,不让监管有心无力,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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