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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仍存在着不少死角:微商广告依然任性刷屏,挤占朋友圈空间;邮件广告常驻个人邮箱,严重干扰用户体验;自媒体广告披着“鸡汤”外套,令读者防不胜防。(10月13日《人民日报》)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朋友圈、邮件、自媒体等发广告必须加上广告标识,然而事实是大量互联网广告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按照原来套路发布。这些互联网广告为何敢于公然违反规定,是什么让他们对相关规定有恃无恐呢?显然,执法尚未有效触及互联网违规广告的痛点,没能对违规互联网广告形成有效震慑,是它们继续横行无忌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规互联网广告敢于无视《暂行办法》规定,最直接原因就是执法触角未能达到,对其形成的震慑力不足。原本,微商等在互联网发布广告,如果不加广告标识便违反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然而,由于朋友圈等的私密性和互联网的无限性,给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罚此类违规广告带来了较大难度。
这就考验了互联网违规广告的发现机制。当前,我们对互联网违规广告的发现机制过于被动落后,无法防患于未然。对此,监管部门必须在对违法个例的执法过程中,总结出更为普遍适用的经验,钻研出更为先进有效的方法,方能站上更高的管理高度,对互联网违规广告一览无余。换言之,执法经验的总结积累和先进科技的恰当运用,都将有助于执法层次的提升,使执法更加准确高效。否则,规范互联网广告的执法陷入与违规广告的无尽缠斗之中,只会空耗执法气力,却注定效果不佳。
面对几乎“无孔不入”的互联网违规广告,监督执法亦应全面查处“孔孔必究”,绝不能放任违规互联网广告继续发展蔓延。而若想彻底清理这些互联网广告的监管死角,监管执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执法力度并不断延伸执法触角,使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深达最基层部分,令违规互联网广告最终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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