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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福建省三明市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中新网)
此事被媒体曝光以后,有网友把其和前几天发生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的中学教师AA制聚餐,结果遭当地纪委通报批评相提并论。其实在笔者看来,这两件事在性质上并没有什么相似之处,而教师成为被通报批评的对象,也只是一种巧合而已。但是在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上,却存在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反映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乱作为和教条主义。
一则,不管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来讲,对城市摊贩占道经营、破坏环境、阻碍交通等等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都是能够找到法律依据的,也是能够得到大多数百姓理解与支持的,但是对在占道经营的摊贩上买菜、购物、吃饭者进行处罚,其法律依据在哪里?全国似乎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当地也算是开了一个先河。
二则,城市在对待摊贩问题上,也并非是一刀切,哪些地方可以摆摊,哪些地方不能摆摊,城管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最为清楚,而对于普通的市民百姓,他们自己很难判断面前的摊贩是否涉嫌占道经营,现在却因为在摊贩上买了一把青菜就被处罚,这显然也不甚合理,结果就是被处罚者觉得委屈,围观的网友也难以理解。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思路,只要没人去这些占道经营的摊贩上购买东西、进行消费,对这些涉嫌占道经营的摊贩就起到了一种釜底抽薪的作用。但这显然也是一厢情愿,毕竟一个县城的党员干部数量有限,普通老百姓才是大多数,即便你禁止了党员干部去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摊贩处购物、消费,但是能够禁止其他非党员干部的普通老百姓也去购物消费吗?
加强城市管理没有错,但是在开出的具体药方上,却不能不考虑其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像福建三明宁化县这样,不把工作精力和智慧用在如何引导和治理摊贩占道经营上,反而去忙着处罚在摊贩上购物、消费的党员干部,恐怕是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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