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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安徽定远县,44岁的刘敦和的双脚患病,由于没钱治疗,他用茶杯碎片将自己的双脚割掉。据悉,刘敦和小时候患过脑膜炎,双亲均已去世。因家里没钱,至今单身,新农合也未办理。目前,刘敦和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已经住院治疗,当地民政部门也在积极帮其筹款。(5月13日《中国之声》)
救赎总在自残之后。灰暗的人生轨迹,在彻底无望之际,似乎正经历着奇迹般的逆转。只是,这一切的成本,未免太过高昂;四面涌来的“善意”,未免太显迟钝。其实,对于不幸者的救济,本就是正常社会的基本道义。若为之设立过高的启动门槛,只会让求助者在获助前便自我放弃。
刘敦和,并非是第一个自残的“病人”。他们无法得到必要的医护救治,又不堪忍受肉身的无尽痛苦,无奈之下“自行解决”,似是一时情急、慌不择路,却更像是一种凄凉的控诉。在不为人知的某些角落,太多人挣扎在贫困、病痛的泥潭之中。当公共保障,并未实现无差别的覆盖;当民间公益,仍在有选择性地施善。那么,便总有一些人,会沦为“社会弃民”,自生自灭、听天由命。
特别在广大农村,农民群体远未习惯利用现代社会的保障机制,来最大化规避风险、争取利益。不曾办理新农合的刘敦和,或许是因为没钱,又或许是因为“没重视”,但无论如何,当初的错误决策,正带来严重后果。然而,凡此种种,难道只是他的个体之失吗?倘若倒追责任,当地职能部门在此事上劝说消极、推广不力,想必也难辞其咎吧。在很多地方,往往由政府出资,保证贫困户免费参加新农合。而同样贫困的刘敦和,则没那么幸运。
由刘敦和事件出发,我们尤有必要思考,该怎样确保各种公共保障制度对贫困人群的全方位覆盖。既然救济“无助者”是整个社会的责任,那么何不通过事前出资帮其“参保”等形式实现?与其事后仓促筹款捐钱,不如推动着困难群体,提前进入官方的互助共济通道。由此,既能分散风险、以小博大,也能展现一种“主动作为”的姿态。于刘敦和们而言,最大的指望,从不是偶然性极强的“好人捐助”,而是充分利用好固有的公共保障体系。
避免自残悲剧重演,一方面是将无助者纳入社会保障机制之内,另一方面则是培育更为敏感和有效率的民间慈善。现实状况是,农村地区几乎是民间慈善的荒漠。受制于经济基础有限、传媒不发达以及表达手段的僵硬,农村社会共济互助、抱团取暖的传统几乎消弭殆尽。久而久之,“有困难找政府”,成为唯一的出路。
也许,当农村社会恢复基本的“互济”传统,同时吸纳更多的现代慈善理念,刘敦和们才会获得更多的物质与精神支持。当然,在此之前,基层职能机构更当主动作为,以积极的履职表现,遏制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