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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警副大队长与女下属开房丢枪”一事,四川省合江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解释称,此事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因为“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就是‘丢枪’了”。
陈副局长的枪支“暂时失控”说,貌似很有理,却在网络上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滔滔的口水巨浪,激荡着网友们不买账的声音。这或许跟陈献辉的身份有关,更可能跟他似乎急于为许江丢枪“洗地”的言论有关。他在解说许江的枪支是“暂时失控”而非“丢”时,最传神的细节是:“晚上8点左右,许江回到了915号房,此时的枪支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
这就让人奇怪了。这枪支早已被保洁员翻出,又被赶来的江阳区南城派出所民警“控制”,并展开了“调查”,折腾几个小时后,它不在派出所民警手里,或摆放在枕头外某处,竟然“仍原样摆放在枕头下”。事有蹊跷必有妖,细节虽小但像蚁穴,足以使辩解者的诚信之堤崩溃。
若说“原样摆放”尚可理解为陈副局长的“文学笔法”,那么既说枪支“失去控制”,又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无论如何是个硬伤了。到底是失控还是未失控,逻辑上不能自洽不说,“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一句,分明是睁眼说瞎话。保洁员发现枪,她可能藏起来或带走了,枪丢了,怎么“可控”?或者有小偷入室,偷走了枪,又怎么“可控”?
其实人们不是不能接受“丢枪”与“失去控制”之间有区别的说法,而是在围观一种官方的姿态。一个交警副大队长,在既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的星期六(4月26日),竟然携带公务用枪入住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中“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必须将枪支集中保管”这三条规定,又不负责任,不随身妥善保管,给老百姓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作为主管的上级领导,不深刻反思下属干部与自身工作中的漏洞与弊病,只顾气定神闲地抠字眼,为部下辩解,为自身辩解,这样的姿态不激怒围观群众才怪。你倒是在那儿乐观地说什么“一直可控”,既然枪支都“失去控制”了,一旦不可控,遭殃的是老百姓。你这一次护了犊子,也可让自己及其他追责链条上的官员免受责罚,那么,从恶如崩,定会出现下一次下下一次的“暂时失控”乃至“丢枪”。
若说许江的枪支是“暂时失控”,那么本该“集中保管”的枪支是不是也“暂时失控”了?这个责任,应该主要由许江的上级领导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