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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了详细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5月27日《新京报》)。
随着航班延误现象日益普遍,由此带来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确需一份关于航班正常管理的系统规定。眼下的征求意见稿,对包括停机坪延误在内的各种航班延误或取消,都作了明确要求。具体到公众关注的食宿安排问题,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都要负责食宿;但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如果不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则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对此,坊间舆论显然多有不满。
不过,这并非什么新规。《中国民用航空消费者、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早就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消费者等非承运人原因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消费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从“可由旅客自理”到“由旅客自理”,少了一个“可”字,这也意味着,今后遇此情况,航空公司将可一律拒绝提供食宿,没有例外的必要。拿掉这个关键的“可”字,对航空公司显然更为有利。
从权责对等的角度说,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也算说得过去;现在问题是,旅客怎么知道取消航班是否真的因为天气原因之类不可抗力?不是天气原因就是空中管制,这些年,航空公司对消费者说过的假话还少吗?明明是飞机调度、机械故障或航线协调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却说成是因为天气原因怎么办?反正旅客无法核实,天气还分航路天气和目的地天气呢,旅客不可能逐个去找气象部门要证据。
有人说,没有一个中国机场能够做到让一半航班准点起飞。对此,民航局曾经表态,延误责任分成几个部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占42.3%,流量控制占26.1%,恶劣天气影响占20.9%,军事活动影响占7%,机场保障占3.7%。换言之,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至少要占4成以上。可现实中,航空公司明确向旅客承认,是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却少之又少。对于航空公司总拿天气说事儿,普通旅客几乎无可奈何。
如果只要将延误或取消归为非自身原因,航空公司就可免责,那么,谁来确保航空公司说的都是真的?如果航空公司说谎,谁又来负责惩罚?如何惩罚?显然,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航空公司如果说假话,无疑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对此,监管部门理应严格监管。航空公司不能简单通知了事,应该向旅客出示相关证据,每次延误都应报告备查,一旦相当数量的旅客提出质疑,监管部门就应介入调查,对说谎行为必须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