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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了详细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停机坪延误超过两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新京报》5月27日)
坊间舆论对此多有不满。《中国民用航空消费者、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其实早就规定,航班在始发地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及消费者等非承运人原因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消费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从“可由旅客自理”到“由旅客自理”,少了一个“可”字,这对航空公司显然更为有利。
从权责对等的角度说,不是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也算说得过去。现在的问题是,旅客怎么知道取消航班是否真是因为天气原因之类的不可抗力?不是天气原因就是空中管制,这是航空公司常对消费者摆出的延误理由,其中假话恐怕不少。明明是飞机调度、机械故障或航线协调等原因,却谎称是天气原因,反正旅客也没办法核实,再说天气还分航路天气和目的地天气呢,旅客不可能逐个去找气象部门要证据。
对于航班普遍的延误,民航局曾经介绍说,延误责任分成几个部分,航空公司运行管理占42.3%,流量控制占26.1%,恶劣天气影响占20.9%,军事活动影响占7%,机场保障占3.7%。换言之,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至少要占四成以上。可现实中,航空公司明确向旅客承认是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却少之又少。对于航空公司总拿天气说事儿,普通旅客几乎无可奈何。
如果只要将延误或取消归为非自身原因,航空公司就可免责,那么,谁来确保航空公司说的话都是真的?如果航空公司说谎,谁来监督、如何惩罚?显然,这是公众最为关注的。航空公司如果说假话,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涉嫌欺诈。对此,监管部门理应严格监管。航空公司不能简单通知一声就算完事,应该向旅客出示相关证据,每次延误都应报告备查,一旦相当数量的旅客提出质疑,监管部门就应介入调查,严惩说谎行为。
唯有辅以严格而完善的监管机制,航空公司才不敢动辄拿“不可抗力”推卸责任,旅客对于航空公司的信任感才能增强,航班延误导致的非理性事件才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