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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航班正常保障和延误处置作了详细规定。在食宿安排上,草案规定了三种情况,其中因为天气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但费用由旅客自理。
(5月27日《新京报》)
天气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不能让航空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但也要防止天气原因成为“万能回复”,导致航空公司推卸一切责任。所谓“万能回复”,其由来是指某些地方的政府官网回复千篇一律,比如说针对内容各异的网友来信,回复全是“您好,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的”。现在也有网友担心,彼时发生了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也可能以“天气原因”作为“万能回复”,以此来搪塞旅客,回避自身责任。
这样的担心,绝非杞人忧天。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航空是很神秘的,多数旅客都不能准确识别、区分航空延误的真实原因。如果航空公司有着很好的“道德情操”,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倒也好办,不至于让旅客的权益进一步损害。可这种“道德前提”存在吗?特别是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航空公司的血管里天然流淌着“道德血液”吗?揆诸过去,当航班发生延误时,存在航空公司编造理由、搪塞旅客、推卸责任的情形。放眼未来,也没有任何把握敢说航空公司“满血复活”,再也不做有违诚信的事了。
防止天气原因成为“万能回复”,最关键的是在细则上要有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天气能够成为原因,当天的天气状况到底怎样,航班的真实信息是什么,事前应有约定,要从制度上找到依据,不能只是听航空公司说;事中及时公布,不能捂着藏着;事后可以追查,旅客可以查询到当天航班延误的详细信息,以此掌握当天航空延误的真实原因,判断航空公司的处理是否恰当。不仅是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等原因,也应该有理有据,公开透明。如果这一切成了“黑匣子”,公布权、解释权、验证权,都掌握在航空公司手里,那就很难保证航空公司不会炮制“想要的真相”。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嵌入基础秩序之上的,如果基础秩序良好,那么提出一个理想框架也就行了;如果基础秩序不尽如人意,那就必须通过扎实的细则设计,防止制度流于高蹈。天气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但鉴于当前市场整体的道德水准,有关方面应该防患于未然,防止天气原因成为免责金牌。就当前而言,有必要在细则上进行更明细的规定,同时加大公开透明,别让天气原因成为“万能回复”,避免空气等因素装进“黑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