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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敬畏,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
暴恐犯罪猖獗的严峻情势下,为震慑罪恶,锁在枪柜的警枪更多地出现在了街面。不过,警枪出街在提升民众安全感的同时,也伴随着某些不安的因素。昨天,河南郑州某幼儿园就发生了一例警枪走火事件——郑东派出所应辖区内海文幼儿园之约,派民警进校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展示环节,警枪不慎走火射向地面,溅起的水泥碎屑伤及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相关报道见4版)
虽然警枪走火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想想还是令人后怕。警枪是高致命性的危险武器,而不是玩具,警察岂能随随便便带进幼儿园?更令人费解的是,传授安全常识,何必要展示子弹上膛的警枪呢?警方负责人称是“为满足孩子的好奇心”,为满足孩子好奇心而枉顾武器展示的危险性,何其荒唐。
面对这样一场发生在幼儿园里的警枪走火事件,警方在调查事件的同时,或更应该反思警枪监管的问题。不久前,四川合江还发生过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带女下属开房丢失配枪事件。武器缺乏约束,无论是丢枪还是走火,无论是短暂性失控还是无心之失,对于公共生活和普通民众,都是一种可怕的威胁。
作为高致命性的武器,警枪使用必须受到更加严格严密严谨的控制。我国警枪等警械的管理和使用,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来约束,但从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警枪走火或丢失事件来看,可能还是存在漏洞的。比如说武器使用情形描述的模糊,比如说警枪监控不够严密,比如基层警员持枪不够训练有素,比如让民众适应和配合警察持枪执勤的环境的宣传不够到位……种种缺陷和漏洞,或都应该在警枪大量出现在街面时,尽快地完善和填补。
警枪是警方用以制止暴恐保护民众安全的武器,而不是表现个体神勇的道具,更不是可以拿着四处展示的玩具。事实上,包括警枪在内的任何暴力机器的组成部分,都具有双刃剑的特性,约束好了,它可以维护权利和保障安全;发生失控,则很容易误伤无辜,制造恐惧。
对于市民而言,警枪应该默默地存在,担负起震慑和警戒的责任;而面对暴恐,它又能及时开火,果断地制止暴行。既要让市民心安,又要让暴徒胆战,这恐怕是警枪等警械存在于公共生活中最理想的状态。要实现这种理想状态,就必须靠有效的制度和缜密的程序对警枪的使用进行监管。武器无所谓善恶,只有让持枪的警察们心怀法律和敬畏,警枪才可能成为民众眼中的保护神,成为罪恶实施者眼里的震慑力量。
如今,警枪在街面上越发常见,而警枪要融入公共生活,真正准备好了吗?面对幼儿园里的走火、宾馆的“暂时性失控”,如何驾驭好这柄双刃剑,或应有更审慎的论证和更谨密的约束。毕竟,警枪的每一次失控,同样是公共安全不能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