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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抢救无效身亡(7月9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起恶性的未成年人暴力伤人事件。据报道,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责任年龄的规定,他们全部不负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11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此事仅仅以赔钱了事吗?
未成年人暴力伤人事件并非偶发孤例,近年来屡见报端。例如近期网上曝光的北京3名光背少年疯狂殴打另一少年的9分钟视频,惨不忍睹;去年底,重庆10岁女孩摔打1岁半男童原原的视频,更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忧虑。针对上述事件,施暴学生的家长、学校、社会都应反躬自省,切实承担应负的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此话不无道理。现实中,问题少年背后往往存在问题家庭和问题学校。晓辉父亲称,孩子被围殴,可能是遭到同学东东(化名)的报复。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西合营刑警队队长证实,有一次,晓辉被东东要走65元钱后,向对方家长告密,结果东东被其母亲当着同学的面扇了两巴掌,还把要来的钱还给了晓辉,“孩子们打架,和这件事也许多多少少有些关联。”不难看出,东东母亲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如此管教方式与东东带人围殴晓辉的举动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笔者认为,“以暴易暴”教育方式培养出的孩子多半也学会用“拳头”说话,家长们该警惕,不要成为孩子的坏榜样!
再者,学校对于晓辉遭围殴一事亦负有责任。在事发前,晓辉已经长达一周没有上学。校方和老师如果能仔细了解晓辉逃学的原因,及时调解同学之间的矛盾,未必不能将这一悲剧事件消弭于无形。而东东等学生聚众围殴低年级同学,直至对方重伤昏迷,可见他们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连基本的同情心都被后天野性侵蚀,学校相关教育缺失或为重要原因,校方难辞其咎。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兼具耦合性等,成为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化解青春暴力之殇,法律与社会能有何作为?
强迫暴力问题少年接受妥善的教育矫治,才能保证其不成为威胁公众安全的潜在隐患,这亦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依法将收容教养制度完善好、利用好,不失为亡羊补牢之策。与此同时,在中小学全面普及法制课,引导学生树立尊重人权、拒绝暴力的基本法治理念,更是预防未成年人暴力伤人事件频发的治本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