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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只有宝贵的一次。面对“红眼客车”一次又一次的惨烈车祸,我们不禁要疾呼,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发文、开会,更不能只出了事忙一阵,平时却疏于监管
据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7月19日凌晨3点,在沪昆高速公路邵怀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有6.52吨乙醇的货车与一辆载有50多人的大客车追尾后,发生爆炸燃烧。截至记者发稿时,已确认43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由于部分遗骸有待确认,事故遇难者总数仍需进一步核实。
又是一起流动炸药库撞上“红眼客车”的惨烈车祸!43条生命,瞬间和他们的亲人阴阳相隔!我们当然要追问。可是,诸如“严规为何刹不住‘红眼客车’夺命车轮”这样的追问,实在是孱弱空洞得很。
还记得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吗?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宇通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在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上追尾,致两车起火。事故导致客车上的36人死亡,客车车身被烧至焦黑,仅剩框架。惨烈车祸发生后,新华社拍下的现场图片中,竟然有一当地官员在事故现场傻笑,网友迅速人肉出图中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之后的事情,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
请注意,两年前发生在延安的那起车祸事发时间也是凌晨2时多,也是一辆“红眼客车”。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求“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事实上,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有关部门早就是三令五申。2011年的7月22日凌晨4时,一辆宇通双层卧铺客车在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明港段起火,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随后,交通运输部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对卧铺客车的两项特别监管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的措施。可是,尽管血的教训是那么深刻,但这个规定还是成了一纸空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管理局的信息显示,“7·19”特大车祸中,涉事大客车出事前回传的GPS信号显示,客车在约19个小时运行中,只休息了3次,累计64分钟。而按要求,这趟车即便全在白天行驶,按4小时休息一次的要求,也应休息4到5次。初步调查此次事故的原因至少已确定两点:一是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车,非法营运;二是闽大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的规定没有落实。可是,现实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惨祸终于在凌晨发生了。
还要用多少生命去夯实严规?正如专家分析的,一方面,目前针对“红眼客车”违规运营和司机疲劳驾驶,尽管有GPS等监测手段,但大多是监而不全、监而不控;另一方面,目前处罚条例力度太弱,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震慑效果不强。而危化品运输屡成炸药库,更是有关管理制度成空、监管乏力的集中暴露。
人的生命只有宝贵的一次。面对“红眼客车”一次又一次的惨烈车祸,我们不禁要疾呼,有关部门的监管,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发文、开会,更不能只出了事忙一阵,平时却疏于监管,使严规屡屡成空。只有监管前置,加大对每一趟长途客车的动态监督,并不断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旅客的生命,才不会被“红眼客车”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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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难执行
这么多年来,道路危险品运输酿下的惨剧,可谓一桩接一桩。虽然早就有专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而且2013年才刚刚修改完善过,但是,又有多少危险品运输真是按照规定来做的呢?
按规定,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并经专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必须是配有专门设备的专用车辆,还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是,在非法改装的小货车面前,所有规定都弱爆了,形同具文。(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