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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在长达20年的酝酿之后,终于全面启动。按照公车改革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国经济周刊》报道说,一些官员抱怨:“补贴太低,以后不出差了。”
公车费用是三公支出的大头,按照新方案裁减公车,将节省多达上千亿的行政开支,实乃利国利民之举。一些官员不高兴,是因为此番改革,并非兼顾各方利益的“帕累托式改进”,它直指公车腐败积弊,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再加上,中央对车补标准有严格限定: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并规定浮动比例不得高于150%。没有给各地太多操作空间,让一些人的福利预期受挫,内心颇为不满。
于是,有人放话说,“以后不出差了”。这实际上是以混淆概念的方式公然抵制改革。公车改革方案表述得很清楚,车补不等于差旅费。公务员外出公干,所需的交通费用仍然按照规定报销。每月发放的车补,补贴的是公务员上下班的交通费用。嫌这项补贴太低?2014年湖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为每月900元;广东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月330元。与为数众多的困难群众比一比,一些人还好意思抱怨车补太低吗?
有人抱怨说,经常送文件、盖章,这点车补不够用。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来看,送文件、盖章过多,往往是管理体系不畅、行政效率低下的反映。除了机要事项外,许多常规化的公文处理都应该通过远程传输完成,有的甚至是需要简化掉的。各地方和单位都应该主动适应公车改革带来的变化,藉此提高行政效率。改革不会也不必为行政运行的低效买单。
更进一步说,公务员车补在某种程度上仍是一种职业福利。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及改革的长远预期来看,车补终究只是改革的一种权宜。随着改革的推进,可能还会有更彻底的制度设计跟进。比如,把所有不合理的福利一一剥离出去,同时通过合法程序提高畸低的基层公务员待遇。从而严格界定灰色收益、隐性收入、不当福利与公务员正常待遇的关系,避免将此二者混作一谈。
公车改革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不满也好,抱怨也罢,都阻挡不了改革的步伐。有杂音,说明改革已经触及到制度痛感;有抵制,说明改革还须更大力度推进。面对改革,发发牢骚就清醒,倒也罢了;倘若确实接受不了,还是趁早另谋出路的好。改革,弓如满月箭似惊鸿,不会因为少数既得利益者的不高兴而稍作迟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