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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北京大学综合信息服务”网站面向校内公示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今后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等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8月10日《新京报》)
从宣扬“学生的任务就是搞好学习”,到让学生代表进入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北大等校的做法应该说迈出了高校改革的重要一步。过去,由于上述机构的成员全部为校行政主官及各院系资深教授,致使学生在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毫无发言权,哪怕对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规定,往往也只有被动接受的份。更重要的是,由于师生地位、权力的不对等,各种侵害学生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诸如导师剽窃学生论文、“潜规则”女生等情况,在如今的大学早已不是什么新闻。
现在,随着学生权利的扩展,特别是学生代表进入到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高校核心权力机构,无疑将有助于改变学生在大学管理上缺位、失声的状况,激发起广大学子参与校政的热情,进而形成行政权、教师权、学生权互动博弈的局面,推动大学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光靠意见稿中现有的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实现上述美好愿景。这是因为,《章程》虽然赋予了学生参与校政的权利,却没能提供相应的救济保障。当学校当局对于学生的保研、评优、奖学金发放拥有说一不二的最终决定权时,学生能否无所顾虑地行使权利、批评校政,令人怀疑。这就好像一个人,只有当他自己首先丰衣足食、自由不拘,才有可能,也才有余力去过问公共事务。否则,即便法律赋予他这些权利,他也会出于趋利避害的天性,要么低头不管,要么附和权力,以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而现在大学的问题恰在于此,由于教师,特别是高校行政人员占据着学校绝大多数的资源,足以影响学生的个人前途,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学生代表进入决策层,他们能发挥多大作用实在不好说。另外,鉴于时下大学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泛滥成灾,我甚至怀疑,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这些学生代表会否利用这一契机巴结上层,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呢?退一步讲,就算这些学生代表真的尽心尽职,但万一因此得罪了某些人,进而在诸如评奖评优、保研交流的时候被穿小鞋,哪又如何是好?谁来保障他们的权利?
总之,这些问题不解决,相应的救济制度不建立,就无法消除学生们的后顾之忧,即便学生代表参与校政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而难有实质性的作为。这方面,如今备受诟病的高校学生会不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