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这个政策如果真的实行,对生孩子的妇女、对孩子、对家庭都是有好处的,可以说是一个动机和效果统一的好建议。但是,如果真的实行,可能也会遇到一大堆问题,让这种政策“流产”。
一是,企业负担不起。如果说是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能“老板”的意见还不大。但是,对于企业,不要说私营企业,就是国企,恐怕也承担不起。谁来给生孩子的女职工3年的工资?而且,3年期间单位岂不是要重新招人生产?3年之后你还要继续上班,企业岂不是又要解雇临时工?如果是一些女工为主的企业,我估计早就关门了,哪里还能坚持3年?
二是,女职工愿意吗?生孩子休假3年之后,再回到单位,她还能适应原来的岗位吗?更大的问题是,原来的岗位早已有人顶岗,只好安排新的岗位,甚至成了勤杂人员,连工资也会减少的。我估计,这样的政策执行的结果,可能是加剧就业歧视,女性就业难度更大。
三是,社保和财政能够承担这笔费用吗?王幼君董事长提出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不知道这笔账有没有算清楚,一共需要多少钱。现在社保透支严重,还能再雪上加霜吗?财政或许负担得起,但财政连医疗和教育的钱都很紧缺,凭什么大把的钞票花在妇女生孩子上?财政支出不要考虑平衡吗?
还应看到,生育假期3年,这在国际上也是绝无先例的。瑞典在产假方面可谓是最慷慨的国家。瑞典法律规定,所有工作的父母每生育一个子女都享有16个月(480天)的带薪产假,费用由国家和雇主分摊。其中,前390天的薪水为原工资的77.6%,后90天为固定薪水(每天补助180克朗,约合人民币162元)。而美国则没有母亲带薪产假一说,只有母亲不带薪产假12周,父亲也同样。英国从2010年开始,把产假由半年延长为1年,企业还喊“伤不起”呢。
我觉得,提高妇女生育福利是对的,但是应该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相适应,而不能让生育福利单兵突进。应该说,我国现在规定的14周产假是基本适应的,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的规定,也是在和国际接轨。所以,生育休假3年的提法,超越现实,超越全世界,这个“赶英超美”的“卫星”太大了。从长远看,可以争取像印度那样的135天,而最终的目标是1年。至于3年,本世纪可能都不要谈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