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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新京报》报道,作为深圳首个70后正局级女干部,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日前辞职引起广泛关注。媒体质疑她是因为“裸官”辞职,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刘燕辞职有其个人原因,但多个信源表明,刘燕确属“裸官”,其丈夫拥有海外户籍多年。
作为个人选择,刘燕的辞职可以理解,选择也应该得到尊重。然而,作为一名官员,任职期间她从未有公开信息披露其“裸官”身份,组织部门则称不能确定其是否为“裸官”,却令人吃惊。公众有理由追问:如果不是因为辞职被媒体“盯上”,她是不是仍会以“裸官”身份担任她不宜担任的职务?她这种情况,是孤例还是有一定代表性?
早在2009年,深圳市即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从媒体公开的刘燕履历看,2009年之后她先后担任共青团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深圳市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按照深圳规定,这些职务都不是作为“裸官”的她适合担任的。
“我先生八十年代末留学移民,98年回国。我在建控(1997年7月至2001年2月刘燕任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开发部副经理、经理)工作期间相识,后于98年底结婚,我2001年加入公务员队伍。”刘燕发给记者的短信,似乎意在表明,先生在和她结婚之前就已是外籍身份。不过,配偶加入外籍时间的早晚,并不影响“裸官”认定。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的界定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她的“裸官”身份无疑。
因为不清楚什么是“裸官”,所以多年来她一直未向组织披露自己,尽管这种可能性非常小,却也不能完全排除。不过,无论她是刻意隐瞒还是疏忽漏报,组织部门都必须反思“如何发现‘裸官’”的问题。一旦官员不主动申报组织部门便无从发现,“裸官”治理效果就将大打折扣。
发现“裸官”,鼓励公众举报是个好办法。而公众积极参与的前提之一,是相关信息的充分公开。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提到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要求对“裸官”开展专项治理。6月6日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广东省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包括9名市厅级干部。然而,被调整岗位的都是哪些人?9名市厅级干部中是否包括刘燕?对于这些问题,公众直到现在仍一无所知。“他是裸官,组织部门也许已经知道并处理了”,当举报可能做无用功的时候,公众举报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这正是信息不明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