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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面对一些高校的学费涨价趋势,国务院发出“限涨令”,要求5年内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几年过去了,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新一轮 “涨价冲动”再次到来,很多地区高校学费上涨幅度超过50%。(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高校学费上涨是一个国际趋势,但我国高校学费越来越难以让人们负担是不争的事实。一项调查指出,大学学费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上涨了约25倍,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只增长了4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显然,光有“限涨令”不够,必须要有相关的制度限制大学学费自我上涨的欲望。
其一,应尽快建立政策红线,大学学费标准不能突破政策“红线”。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机制,根据1996年原国家教委出台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到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尽可能多地承担,而即便财政再困难,高校负债再多,学生承担的比例也不得超过25%。
其二,信息公开,这是管制大学收费上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的主要手段。我国高校成本和价格信息,特别是成本信息,非常稀缺。我国在高校收费管理中,采用学费与成本挂钩的定价方式 (学费不超过成本的25%),所以成本信息更加重要。
政府应建立一个透明的大学成本信息机制,开发一套普遍适用的,可以允许所有类型、规模或性质不同的机构,都能够从现有的财政报告中获得信息。从而,为公众、大学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既有利于政府合理管制的实施,也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其三,大学扩张要有度。提倡大学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崇尚“大学乃大师也,非大楼也”,把主要资金用在教学质量和科研实力的提高上。也就是说,大学的发展要量力而行,剔除追求表面光鲜的恶习。一些高校揠苗助长式地追求高楼大厦,甚至不惜举债建大楼,这些扩张冲动加大了学校的建设成本。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涨学费也就成了这些学校还债的一种手法。
我国现有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教育转变为大众化教育,发展速度迅猛,然而高等教育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而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大学学费上涨。基于此,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做到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