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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讨论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问题。习近平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定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这意味着国有企业长期沿用的负责人“签单权”即将成为历史。
“签单权”既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结果,同时也是我国会计制度中存在的明显缺陷。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国有企业负责人享有人财物事项决策权。之所以进行这样的改革,就是要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设计对提高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说了算,职工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企业管理成本急剧上升。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滥用自己的权利,肆意增加个人消费支出,结果导致中央企业不得不网开一面,在正常消费范围之外,根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行政级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另外设置一个“签单权”。会计法试图改变这种现状,强调单位会计人员必须对会计的真实性负责。然而,这项规定很快变成一纸空文。因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既是决策者同时又是执行者,既是管理者又是消费者,国有企业会计人员根本无法监督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负责人实际上成为为所欲为的特殊消费群体,一些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日消费金额高达数万元,国有企业成为了腐败重灾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次出台国有企业负责人福利待遇改革方案,试图通过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隐形福利合法化,解决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不断膨胀的问题。但是现在看来,如果不限制国有企业负责人权力,在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之外网开一面,那么,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膨胀的问题还会继续存在。
此次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实际上是釜底抽薪,通过“一刀切”方式,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在财务报销范围之外,随意支配企业的资金。这样的改革很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实际收入大幅度下降,职务消费迅速萎缩。如果改革措施得以坚决彻底地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铺张浪费、大吃大喝的现象将会迅速减少。
事实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福利待遇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一个选人用人机制问题。如果国有企业负责人真正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自觉按照公务员标准要求自己,那么,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当前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一方面享受市场主体管理者的各项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又享受政府官员的各项待遇,他们进退自如,左右逢源。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把国有企业负责人权力关进笼子里,那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永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务员标准加以管理。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福利待遇改革方面,应找到正确的方向,不能允许在法律规定之外乱开口子。除此之外,应当尽快修改会计法,建立更加透明公开而又便利的会计报销制度,防止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与国有企业负责人沆瀣一气,把过去的职务消费巧妙地转化为企业的正常成本开支。
立法机关应当在预算法修改之后,进一步考虑修改会计法,因为如果没有科学的会计法,那么,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很可能无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