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国际新闻界》近日发布公告,曝光曾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的于艳茹大篇幅抄袭国外专著。北大方面回应,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若有抄袭,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8月24日《长沙晚报》)
北大博士涉嫌严重抄袭,确实令人大跌眼镜。用编辑部的话说,“除了提要和最后的几句结论,几乎都是抄的!行文完全一模一样,注释都搬过来!”虽然此事尚未有定论,但也说明,不管反抄袭技术如何升级,也难免有漏网之鱼,而要防患于未然,加大违规成本,显然是核心之举。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也就意味着,于艳茹涉嫌严重抄袭一旦坐实,其将面临终身追责的命运。
规定虽好,但仍有质疑。不是每所高校都在学术不端上有严明的“规矩”,而北大这种“自理门户”的调处方式,会不会因为人情关系而导致尺度扭曲?这些追问,放在近年来高校及科研机构学术不端事件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更显必要。“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自己人查处自己人”,这已然成为学术不端屡禁难绝的重要根源。
于此而言,在学术不端“治标不治本”的当下,更当以重典整治学术乱象。一是借鉴食安办等职能机构设置的经验,及早建立全国性学术不端查究中心,从国家层面捍卫知识产权、净化学术风习。二是加大学术不端的罚单筹码。去年,香港地区中学文凭考试出现近年罕见的集体抄袭事件——香港现代书院23名学生,在中文科校本评核考试中,引用资料而没有注明出处,被取消中文科成绩,失去大学申请资格。其下手之“狠”,可引为借鉴。三是追究导师责任。此前已有规定: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此次,如果于艳茹涉嫌抄袭被证实,其导师承担学术不端的“连带责任”,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学格如人格。在人才与创新更受器重的今天,学术不端已经绝非“私事”那么简单。笔者认为,学术不端就该承担终身责任——道理很简单,一篇论文成功行骗,改变的,何尝不是当事人一生的轨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