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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界》近日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公告》指出,于艳茹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在读期间所发表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涉嫌严重抄袭。昨天,北大历史系相关负责人表示,系里将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论文重新进行核查,如核实有抄袭问题,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月24日中国网)
北大又一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次,是因为一位不久前从北大历史系取得博士学位的于艳茹涉嫌“严重抄袭”。
在这里,北大至少在两个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一是,早在一个星期前的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罕见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认定于艳茹论文“严重抄袭”,即便北大方面事先未被知会,也应该在这一公告发布后迅速作出回应,而不是等到新闻界“挖出”这一新闻后,才慢吞吞地展开公关。
二是,按2007年1月通过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研究生不得发生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作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引用他人著述而不加以注明等抄袭和剽窃行为,北大历史系就对这位同学涉嫌“严重抄袭”负有指导不当的责任。
其实,在西方国家,学术不端也时有发生。欧美大学在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会遴选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作出事实认定:当事人有无剽窃事实,是故意的还是疏忽,性质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是偶犯还是累犯。同时,校方也会尊重涉嫌人的正当程序与隐私权,给予被举报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调查结束后,校方还会将处理决定公之于众,接受全社会的评判。当事人如若不服,还可以对簿公堂。
这就是说,对于这种“学术不端”的指控,其实大可以指定中立的“第三方”来展开调查,以便让调查尽可能保持中立与超然,既不让好人受到委屈,也绝不姑息恶行,更要让被指控者享有程序正义,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术界的公平与正义。
从这个意义上说,北大历史学系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艳茹攻读博士期间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问题,将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博士答辩论文重新进行核查,似乎也有不甚明了之处。一则,我们并不清楚,校方是否延邀校外人士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这项调查。二则,我们也不清楚,这项调查是否包括被指“严重抄袭”的那篇论文,而北大方面其实也需要“第三方”来验证《国际新闻界》杂志的结论是否合情合理。
在我看来,北大方面完全可以以这个公众事件为契机,不失时机地向“学术不端”行为宣战,在学术界起到带头作用,最终让“学术不端”者受到应得的惩罚,而不应该护短或者敷衍一番,更不应该让那些弄虚作假的学术混混继续成了“人生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