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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只有四种情形才可修改规划,且应征求公众意见:一是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是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三是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广州拟立法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政策善意值得肯定。多年以来,民间就有一句顺口溜,“政府一换届,规划从头来;领导一交流,规划便作休,”形象地诠释了“一届政府一张图纸”、“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城乡建设弊端。于是我们往往看到,很多地方今天建明天拆,管不了多久又重建。如此纯属“瞎折腾”地重复规划与建设,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造就一批批的“短命建筑”,让城乡建设根本没有喘息的机会。
虽然“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存在多年,广受公众诟病,却鲜有解决良方。虽然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条件也有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但是,这些规定依然阻挡不了地方领导屡成“规划之神”,依然遏制不了“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最后能不能实施,全靠领导一句话”。此番广州明确规定,只有四种情形才可修改规划,就能对随意修改规划说“不”吗?我看难。
事实上,换届领导就会换种规划思路的深层根源,不在于我们常说的“规划短视”、“规划没有前瞻性”等,而在于规划背后的政绩冲动。当一个城市在不停地除旧布新,常年都在“豪情万丈”地大拆大建,是不是在给本届领导营造一种“大建设、大发展”、“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政绩氛围?而且“拆一次创造了GDP,再盖一次又创造了GDP”,城市GDP就这样被“高速增长”。难怪李春城会成“李拆城”,季建业会成“季挖挖”。
不少地方,领导换届就换种规划思路的深层根源,还在于拆迁卖地背后的利益冲动。近年来,土地价格快速上涨,土地财政成了很多城市大加追逐的对象,且让地方政府变得富裕。搞起城市规划来,就不再着眼于地方发展和民众福祉等长远考量,而是打着卖地收入的小算盘,哪里有钱赚,规划之笔就指向那里,甚至不惜对一些新建筑“痛下拆手”。这种为卖地而规划,在让土地财政越来越富裕之时,也让某些官员从中渔利,肥了自己。
可以说,“一届政府一个规划”之所以顽固,是因为各方利益纠葛其间。广州即使明确规定只有四种情形才可修改规划,恐并不能遏制“换届换规划”之积弊。要减少政府随意规划,科学和民主是两只不可或缺的抓手,要充分开展科学调研,积极吸纳民众意见,保障民众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还要建立规划失误或短命责任追究制,让乱规划者付出代价。总之,要剔除城市规划中发展不科学、政绩不端正、腐败因子活跃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