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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南宁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黑幕》的帖子在网上热转。发帖人名叫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她称自己被当地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在实名举报警察后,她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北京青年报》9月9日)
不仅要“钓鱼执法”,而且要逼着被“钓”者再钓“下家”。不得不佩服当地警方的精明,如此一来,每一个“钓鱼执法”的受害者为了脱罪免责只能乖乖沦为为虎作伥的帮凶,积极配合警方去坑害新的目标。而警方却可以避免了亲自出面“钓鱼执法”的巨大风险隐藏在幕后,轻轻松松地抓了一个又一个,不仅可以享受到滚滚财源,甚至连自己出面绞尽脑汁进行“钓鱼”的辛劳都省了,公众不能不感慨,当权力把本应用于服务老百姓的精力与智慧都用到了琢磨歪门邪道上,真的能让所有人都瞠目结舌。
不过,警方是合适了,你是否考虑过那些被“钓”者的感受?你是否意识到此举会给被“钓”者带来多大的伤害与愤怒?这种伤害与愤怒又会随着更多的人成为被钓的“下家”而膨胀到何等恐怖的地步?这又会给社会埋下多少危险的种子?如此做法,用“流毒匪浅”来形容似乎并不为过。
公众毫不怀疑,迫于舆论曝光的压力,当地监管部门会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调查还原真相,会让“钓鱼执法”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来平息民愤,但可以肯定的是,就算是这一事件处理得再圆满,公众也不敢松口气露出笑脸,毕竟,那充其量也就是为第一条鲨鱼解了毒,当毒药源头依然还控制在权力手中的时候,谁能乐观得起来?谁敢保证这样的一幕不会在公众的围观热情减退,舆论的关注转移以后再次上演?甚至可以悲观地预测,会不会有更多地方复制使用这个所谓的“钓鱼执法”升级版?
很显然,公众需要的是从根本上“解毒”,是真正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与惩戒入手构建起对权力的约束机制,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