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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停止教学?处理太轻了!
//www.workercn.cn2014-09-15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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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因教师节学生未送礼物,哈尔滨依兰县高级中学一女班主任冯群超训斥学生一节课:“穷、抠、不要脸”,“一群废物”。随后学生凑钱贴班费为其买了礼物。9月12日,该县教育局通报称,已令涉事班主任退回礼金礼物,撤销其班主任职务停止教学工作,此外给予该班主任与校长均行政记大过处分。(9月14日新京报)

  课堂之上公然索礼,满嘴脏话,如此行为不仅有辱斯文,更愧对“人类灵魂工程师”称谓。对这样的言行,全社会都必须给予严厉谴责,对这样的教师,也必须严惩不贷。

  停职、记大过,该县教育局的处理似乎挺到位,但深究起来却仍旧嫌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则明确提出:“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冯群超侮辱学生的事实明确清晰;而她的品行,不要说拿教师标准衡量,就连普通人该有的修养、礼仪都不达标;至于影响,她令教师形象集体蒙羞,教育公信力再受质疑。这样的情节还不算严重吗?即使不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将此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以儆效尤。

  除了教师本人,对其所在学校的处理也有些轻描淡写。从录音中可以发现,冯群超发飙的原因是别的班老师都收到了礼物,而且都是班长组织的。这说明给老师送礼已经成为该校的普遍现象,如此校风还有何师道尊严可谈!仅就事论事,处理一个冯群超,而不去深入调查挖掘这所学校乃至全县、全市的教育生态,不去反思教师、学校、教育部门的失当疏漏之处,并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如何能让当事人信服、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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