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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罗先生驾驶货车开往长浏高速浏阳南收费站附近,不慎撞上了护栏,车身倾斜未侧翻,货物也没有洒出来,当时他去了医院,没有跟施救站的人协商,后来车被拖到了5公里以外的停车场,救援站的人要收2.7万元的施救费,讨价还价后价格降到了2.1万元。如此天价,让当事人难以接受(9月23日中国广播网)。
拖车5公里,收费2万块。这生意,估计被调查配件“零整比”的垄断车企,都要自叹弗如了。为什么收费这么贵?拖车公司说,因为“这辆货车有一部分冲出了路基,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标准来收费,而应该双方协商定价”。浏阳市物价局也认为,相关文件只对高速公路路基以内的收费作了规定,但是没有对路基以外的情况作规定,所以,救援站收费多少,物价部门没法管。
简单说,就是这车“跨界”了,车身一部分在路基之外,于是拖车费就不是“政府指导价”,而是“双方议价”。问题在于两个层面:一者,按照2010年初湖南出台的相关规定,大货车交通事故车辆施救费,救援车辆吊车费300元,拖车费基价250元,每增加1公里加10元。规定各施救单位,必须在自备设备的显著位置,将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假设车身出了路基一部分就不适用这个规定,那么,不管大小车祸,有几起事故能做到被撞或相撞后、恰好车辆还能齐刷刷停在高速中央?二者,拖车前,根本不和你协商,等到车到了他们手里,然后再抛出一个高价出来让你“协商”,对于车主来说,还有公平议价权可言——这不是赤裸裸的“挟车辆以令车主”?
天价拖车费早已审丑疲劳了。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还曾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只是,四年倏忽而过,从此起彼伏的拖车费事件来看,“天价”仍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天价拖车费背后的猫腻,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譬如今年初,甘肃省纪委对2013年11月下旬发生在青兰高速兰州段“天价拖车费”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高速交警部门、价格监管部门的9名工作人员被问责。此事尽管属于个案,却足以让人对天价后的“生态链”窥斑见豹。
高速拖车费之所以天价,无非三种情形:一是行政性垄断的“独家生意”,主管部门或关联领域默认暴利规则;二是官商勾结、行政与经营纠结,天价本质属于权力赎买的孳息;三是物价等部门行政不作为,坐视不管。无论哪种可能,几乎都对应着权力监管的失责与冷血。于此而言,天价拖车费事件本身就是地方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举报信。只要纪检监察等部门敏感些,自然可以顺藤摸瓜,测出天价背后“浑水”的浅与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