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刘建国:吐槽县官提名院长蕴含司法期待
//www.workercn.cn2014-09-25来源: 西安日报
分享到:更多

  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这样一则新闻,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吐槽。在公众思维中,院长应该是业务精深,能力出众,深谙审判技能知识的行家里手。可是,县委书记却与院长迥异,不可能具备法律素养,不可能依照法律规定成为院长。而且,如果让县长、县委书记干院长,岂不是在司法模式中植入行政管理模式?

  根据报道来看,现任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从资料来看,王中毅曾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平阳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等职。如此看来,王中毅没有任何司法背景,甚至与司法扯不上半点关系。没有法学理论基础,没有司法实践经验,却可以被提名为法院院长,自然会令公众深感疑虑。

  按照2001年修改的《法官法》规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法官法》规定的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两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担任院长,身份必须为法官。

  问题是,即便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明晰且具体的规定,但却处处遭遇了掣肘。尤其是,在院长的配备上,很多地方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随意性比较普遍。但是,作为法院的审判人员,虽然级别不高,但是任职的条件却非常严苛。

  于是,甚至有专家提出,在法官的选任上,出现了重“兵”轻“官”的现象。作为领导,即便与法律不沾边,也不需要恪守法律规定,可以名正言顺的主管法院工作。而审判人员,却在年龄、资历、学历等各个方面,面临着比较高的门槛。院长如何配备,缺乏必要严谨的制度设计,法律规定被束之高阁,随意配备的现象比较常见。

  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制度的走向令人深思。作为公众,对于法官群体,更是寄予了厚望。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然会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对于县长变身院长的吐槽,体现出了公众对司法的期待,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和思考。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