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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生:“家属照料型”养老新政是个创举
//www.workercn.cn2014-10-14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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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南报网有消息称:南京创新居家养老,将推出“家属照料型”养老新政:子女在家照顾父母,政府发“工资”。

  南京市民政局人士说,他们在调查居家养老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在外面打工挣不了多少钱,也没时间和精力照顾家中老人。于是想到推出两全其美之策——“家属照料型”养老新政:如果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从被聘用上岗担当养护任务起,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补助工资。

  “家属照料型”养老新政是个创举,有助于老有善养,值得期待。

  目前,南京有120多万老人。老龄人口不仅基数大、比例高、增速快,而且失能、失智、失独老人也在大幅增加,同时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在加剧。尽管我市每千名老人已拥有床位数28.5张,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但养老机构床位供给还是严重不足。按照南京居家养老需求,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现在南京持证上岗人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从相关调查看,在养老方式上,绝大部分老年人还是首选家庭。其好处在于不脱离家庭生活方式,更符合老年人生活和心理需求。把老人的子女们也纳入到养老护理员队伍中来,弥补了“市场失灵”,提升了子女养老人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转变,是个多赢之举。

  有人质疑:“照顾自己的父母,政府为何还要给钱?”其中道理,实际上不难理解。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讲,养老属家庭范畴,每个子女都得尽养老责任;从法律角度讲,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政府责无旁贷。前些时,国家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家属照料型”养老新政,就属于购买养老服务。其创新之处则在于,从实际出发,把养老伦理要求和公共性及公益性有机融合了,也把购买优质养老服务和尽量为子女尽孝创造条件有机融合了。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在居家养老中,“以社区为依托”承上启下,特别关键。特别是在为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及营养保健等专业化服务方面,社区有着不可替代作用,社区万万不能因有了“家属照料”而疏忽了自身作用。“家属照料”到位,“社区依托”有力,老有善养就更有保证。作为子女也应明白,社会养老不是把老人推给社会,赡养抚慰老人永远是美德和义务,亲人关爱也是老人幸福源泉。无论政府给不给钱或给钱多少,都应好好孝敬老人。老人幸福,自己才安定,社会才和谐。

  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直接考验着制度设计的智慧和责任担当精神。我们应当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创新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居家养老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有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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