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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传来消息,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南京市这一养老做法,是一个创新,应该说是照顾民生的表现。但囿于子女对父母所负有的天然照顾义务,这一补贴模式,也引发了不少口水争议。有论者认为,照顾父母纯属天经地义,政府给钱,有些多此一举,或使孝道变味。事实上,这种观点没有仔细审视“赡养父母,政府补贴”模式的背景。
从相关报道来看,南京市并非给所有赡养父母的人给补贴,只是针对“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无疑,除百岁老人外,其他人员本就属于经济能力较差,亟待社会关心的群体。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帮助其子女完成养老义务,其实正是社会爱心以及政府公共职能的一个体现。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帮助养老,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或者补贴护工的方式实现,从而避免子女拿政府钱养父母老所带来的伦理争议。其实,这种看法没有考虑到南京市的现实情况。政府补贴“五类老人”的子女,是基于这些家庭的赡养能力出发,亦是基于护工群体不足的现实出发。据报道,南京市有120多万老人,其中98%居家养老,共需4万余专业护理员,而南京全市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只有约3000名,毫无疑问,即使直接补贴这些护工,也难舒缓日益严峻的养老形势,满足民众养老需求。
因此,考虑给特定群体养老一定的经济补助,实际上也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种形式。只不过,这个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是其子女,因而看上去有些伦理纠葛。事实上,养老一事不仅仅是公民的一种道德与法律责任,同样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现代社会,早已告别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养老问题也已成为一个全社会性的问题,提上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议程。特别是对经济能力差又需赡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家庭而言,更需要政府公共投入的支撑。以此而论,“赡养父母,政府补贴”并非花钱买孝心,而是基于社会养老能力的不足,充分考虑到了不同社会群体承担养老义务方面的能力差异,对潜在的养老风险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果政府能够做好这当中的执行监督工作,这种“家属照料型”模式将解决部分养老需求,有效舒缓老龄化社会所面临的养老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