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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首个“人情风”督办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10月15日《楚天快报》)。
乍一看新闻,仿佛是挺正能量的消息,村规民约自发抵制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但是细细一读尧治河村的《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不禁令人愕然。该办法规定领导(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庭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
笔者不禁好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何在尧治河村的村规中反而搞起了三六九等,普通村民抽烟喝酒都要档次价位低于村干部?正如有网友评论所说,“都是村民的合法收入,自己有权支配,凭什么抽烟喝酒还要挨罚?”更有网友调侃,“2元钱一包的烟可不好找,这不是逼着村民去抽劣质烟吗?”
村规民约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而缺乏法治护航的基层民主却有可能跑偏,最终与民主背道而驰。尧治河村的村规已然背离了基本的平等,沦为了封建家法。
一方面,村规设立的初衷是好的,结果却相反。自中央“八项规定”发布以来,各地都出台了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婚丧宴请大操大办的禁令,有力遏制了奢靡之风。笔者相信,尧治河村的村规设置初衷也是为了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抵制铺张浪费,倡导勤俭节约。然而,村规制定过程中却夹带了某些人的“封建”私货,把个别村干部心底自视高于普通村民的特权作风也写进了村规,才会出现那令人啼笑皆非的烟酒档次价位划分标准。
另一方面,村规无权科处罚款,乡镇政府理应及时纠正。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村规民约只是村民之间的约定,不具有行政法律法规的性质,约定的处罚条款也是违法的。对于村规的制定、执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进行指导,指出不合法之处,并要求改正。但目前看来,有关部门失职了。
尧治河村的村规在网络上被热传,更多充当了一种调侃式的饭后谈资。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在广大的乡村中还有多少村规民约不符合法治的精神?这些不合时宜的村规又会对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
尧治河村的现象,应当给某些地方政府提个醒:唯有引导村民在法治语境下去审视村规、改造村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参与基层民主,我们的农村、我们的社会才会迎来权利意识觉醒后的真正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