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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依法治国”这个耳熟能详的概念,再次成为现代中国社会寄予厚望的热词。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至今17年,这个概念,人们早已耳熟能详,但今天依然满怀期待,正是因为有太多的教训可以总结,有太多的代价已经付出。依法治国,亟需一次更新换代式的版本升级。而升级的最大、最难的板块,便是依法治权。
十八大以来,仅权力腐败一项,上至中央政治局原常委、法权顶峰的大老虎,小至基层小权独揽的小苍蝇,没有一个落马的官员不是以伤害法治、伤害民众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他们之所以能够长时间在权力的位置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法治在一些人的眼里,只是手中权力把玩的工具。
将依法治国从高高悬着的概念中,回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宪法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权益。它既不是什么天降“红利”,也不是什么权力让步,而是还权于民、还法于民的法治精神的回归。法治面前,没有权力的大小与民众的草芥之分,有的只是平等的公民关系、合法与违法的区别。这也正是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依法治国的精髓所在——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主管政法的领导人可以长时间公然违法,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无比荒谬与讽刺的怪事。这样的权大于法,一旦胡作非为起来,上行下效的恶习便会像病毒一样迅速蔓延,便会侵害到这个社会各个阶层的神经末梢。当权力凌驾于法网之上时,这个权力阶层,便犹如一个可以享受特权的利益共同体。这个权力与利益的共同体,超然于法治社会之外,成为法治的盲区与黑区,成为操控社会秩序的、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法治反而沦为他们侵人权益、伤民之心的权力机器,所谓公平公正,便无从谈起。
离开依法治权的治国之法,这个法治的“笼子”里,关进去的只能是手中没有权力的民众。依法治权,便是将民众从笼子里请出来,真正回到被权力服务、为权力敬畏的主人地位;权力也才能够被法律制度所驯服,才会乖乖地钻进那只属于自己的笼子。
所有落马官员的轰然倒地,既有个人有法不依的觉悟教训,也有法治形同虚设、有法可以不依的人治环境和人治尺度。无论是前些天在法庭上涕泪交加的刘铁男,还是蒋洁敏、李东生、万庆良等等各自在权力位置上时刻不忘教训他人如何保持“先进性”的高官,他们能够个个在公开场合以红脸示人,又人人在金钱面前黑颜猛贪,都可以在依法治国的不落实中找到法律制度设计的漏洞,在依法治权的不到位中,找到法治环境的软肋。
所有的漏洞与软肋,都是以民众的利益为代价、以社会的公正为代价,给逍遥法外的权力来买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能够让民众对“依法治国”寄予新期待,正是因为从反腐入手的法治氛围中看到了信心,感受到了希望。人们再次对“依法治国”充满向往,不只是寄希望这次全会的顶层设计,能够将自己从笼子里被请出来,更是希望能够看到权力如何被关进应有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