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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纪委官网发布科技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证实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已被依法批捕。据悉,李宁在农业大学“财大气粗”,人人称其为“李老板”。事实上,“李老板”名副其实,其名下有多家生物技术公司,分别在北京和无锡等地。(《中国经济周刊》10月21日)
李宁在农大应该被称为“李教授”,然而,人人却称其为“李老板”,这说明农大的很多人早就知道李宁一边当教授一边当老板。此外,李宁是中国工程院院士,还是很多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和评审。这么多的重要角色集于一身,或许为李宁长期以来获得、转移科研经费提供了方便。
多年前,很多教授就被研究生们称为“老板”,原因是,教授的手中不仅掌握着大量经费,还掌握着研究生前程,是研究生们在为教授“打工”。后来,教授变“老板”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即教授不但是研究生们的“老板”,由于自己还创办了公司,成为真正的企业老板。李宁就是一例。
既当教授又当老板是否可行?从国外的例子来看,似乎可行,比如说,国外一流大学的不少教授都有自己的公司,以便让产学研“亲密”结合。然而,却很少看到国外教授像李宁一样把科研经费转移到自己名下公司,原因是人家的科研经费在分配、使用和监督方面比较成熟,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
也就是说,李宁之所以能套取科研经费,不完全是因为李宁自己开公司,主要是因为我们的科研经费在分配、使用、监督等方面出了问题。比如说,李宁既是一些重大项目的专家组组长、学术带头人,又是这些项目课题的评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一来,李宁涉及的相关项目就能获得大量的科研经费。
可见,我们的科研经费首先在分配环节就有问题,即不是公正合理地分配经费,而是像李宁这样的关键人物在经费分配中起重要作用。另外,对科研经费使用缺少监督,应该也是李宁套取科研经费的重要原因。
有高校管理者指出,科研资金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科研项目人力成本的投入不到位,课题负责人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难免心理不平衡。二是已完成课题验收的结余经费,按规定应上交,但普遍做法是留给课题负责人支配,管理比较宽松。这些说法应该是事实,但显然不止这两个原因。
在笔者看来,包括李宁在内的相关教授套取科研经费,首先我们要围绕“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等环节进行系统反思。要从相关制度上、现实操作上进行反思。应该吸取各种科研腐败的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际操作符合制度规定。
其次要围绕“产学研”结合进行反思。既然国家投入巨额经费支持科研项目,还应该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进行周密设计。比如,李宁旗下生物科技公司济福霖,就担任了研究成果转让的角色。尽管我们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规,但类似于李宁这种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值得追问。
虽然教授变“教授老板”在国内外的例子很多,但笔者却不赞同这种现象,因为教授所开公司的业务多与自己的研究领域有关,很难防止腐败。而且,教授一边搞教研,一边当老板,很难保证教研质量。另外,“教授老板”还模糊了教研与市场的边界。教授与老板,这两种角色不应该重叠或者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