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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亮:公捕公判是法治的反面镜鉴
//www.workercn.cn2014-10-23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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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华容县东山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1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开拘留或公开逮捕,8名犯罪分子被公开宣判。县“四大家”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四长”出席会议,5000多人观看了公判活动。(中国网10月22日)

  稍有法律常识的或身处正常法治轨道的一般市民,可能都会对“公捕公判”这个词,颇有久违怀旧之感。为证明这个判断,昨还特意去搜了下,检索结果按时间排序,去年底至今相关新闻,发生地都是诸如“茶陵、三穗、临泉、新源、镇宁”等地,后面接的都是“县”,至少在一二线城市,近年已近乎绝迹。

  去年底,郑州高院都已开始要求“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们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以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而在上述那些“N线”县城乡镇,还是不时出现这种蒙昧未开化的“前现代气息”的公捕公判?为何?

  或许就看重这种游街示众式的运动式执法的雷霆万钧的震慑力吧。公捕公判,不等于公开审理。它侵犯的不止是当事人的肖像权、人格尊严等,关键是它只是简单地在法院宣判前,就以“XX犯罪嫌疑人”的名义,于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示众羞辱当事人身体。而这样以恫吓羞辱为目的的展览效果,就是哪怕牌子上写的是“嫌疑人”,但在围观者眼里,其实记住的已是中心语“嫌疑人”前面的“XX罪”这个定语了。

  “场面就是证据,围观就是审判”,示众的恶劣效应是,被示众者因尊严受损,人格受侮,而只会激起逆反仇恨甚至更强的报复心理,不思悔改;而围观者,则也在这种“审丑示丑”氛围中,更易模糊情与法、罪与非罪的边界:要么单纯反感示众,要么消融耻感界限。而这些都不是“捕”与“判”的法治本义。

  在法治为主题的四中全会背景下审视,这种只图权力一时之快,只重数字上的严打政绩和维稳绩效,不将其转化为制度化的法治诉求,显然有违司法精神,悖逆法治大势,这股逆流必须日渐消弭。希望,日常司法实践中,能少些公捕公判等反面镜鉴,多些关乎百姓福祉和尊严的具体而微的法治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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