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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有媒体刊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前一天转发的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该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是去年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中共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后,中央有关部门对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的进一步举措。
最近一些年,官员高档消费由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向私人会所转移的趋向明显。由于公共场所“人多眼杂”,难以满足官员对奢靡“私密性”的要求,私人会所应运而生。这些私人会所,除了以价格驱离普通百姓外,还以会员制把一般的“有钱人”拒于门外。从已经披露出的案例来看,许多所谓私人会所实际上就是官员会所,是官员与大款互傍俱乐部。
当然,即使私人会所是官员与富贾俱乐部,外人似也不应对其进行“有罪推定”,将其归类为藏污纳垢之所,并借此予以取缔。但是,问题在于,为什么那些以公共服务为职责的官员却害怕自己的行为暴露在公共场合?为什么官员害怕公众知晓的行为,却不害怕将其授“私人”以柄?为什么价格高得离谱的会员制私人会所却独对那些收入难以负担其服务的官员禁门洞开?明了这一点,就会知道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不仅必要,而且实为止官员于腐败渊薮前之措施。
此次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任何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实际上就是把权力从私人会所中剥离出来,让公共资源归公共,让私人会所归私人。中央政府十个部门下发的规定,涵盖了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的各种方式和形式,等于在公共资源领域把私人会所连根拔除。对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的现象“斩草除根”、一刀切,有利于公众监督,而不利于“私人”与权力串通,进而以各种各样理由允许例外,最终“歪风吹又生”。
公共资源姓“公”自然不假。但是,在可操作的制度设计中,对公共资源的处分权力一般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政府官员正是利用手中的这种权力,让私人会所落地历史建筑、公园等独占性、垄断性公共资源。这样处分公共资源的使用权,等于改变了公共资源的性质,不啻把公共资源部分或全部变成了私家资源。官员把公共资源私用,当然不是出于公心,而是用公共资源换取自己的私利,实际上就是用权力谋取一己之利。从已有案例看,官员如此大方地让渡公共资源,就是要依托“私人”把私人会所打造成能够满足自己口欲与淫欲之地。
官员如此所为,是典型的滥用权力。在此,于公共资源领域扫除私人会所,也是规范权力行使的措施,并以此为官员行权立戒。恰在一个星期前(10月21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报道称,中共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纪委立案调查后,中共广州市纪委立即对其涉足的私人会所进行摸查,关停了位于白云山公共景区的聚芳园、云溪、唐韵(明珠楼)、品云轩四家私人会所。这篇署名“季广”的消息说,除了关停上述四家私人会所以外,广州市有关部门还关停了在公园、历史建筑、体育场馆、水库区域、国有物业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9家私人会所。
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是势所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