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私人会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10月28日《新京报》)
中办国办联合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笔者认为,这既是持续深入反腐的重要举措,更是还原公共资源固有属性的客观需要。
公共资源姓公,系由国家财政投资修建,一般用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追求的是公益、社会效益。私人会所姓私,是个人投资建立,以营利为目的,追求的是利润、利益、经济效益。而且大多私人会所并非正当营生,里面往往藏污纳垢,涉黄涉赌涉毒,社会危害较大。大量事实表明,私人会所也是官员腐败堕落、被拉下水的地方,是官员自毁前程、走向犯罪的陷阱。
历史建筑,是具有特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如古旧建筑、名人故居、陵园、纪念馆、纪念堂、纪念碑、宗教场所等等。保护历史建筑,目的主要在于让人们见证历史、了解历史、追溯历史,唤起人们对历史人物的回忆,对革命英雄人物的追思、纪念、敬仰,同时也是研究历史,研究古代建筑,研究革命历史人物,研究古代文化的需要。
公园,即公众之园,公共之园,公益之园。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一般在城市中心区,主要供市民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等活动。加强公园管理,保障市民日常休闲健身需要,创造良好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中办国办联合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就是要还原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的公益属性,防止公共资源被私人利用发财,改变用途,改变性质,异化为商人的商业场所,甚至沦为藏污纳垢之所、违法犯罪之地。
为落实规定,必须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私人会所限期清理,一律取缔。同时,建议加强对公共资源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应当自觉接受群众投诉和社会监督,让全社会来共同管理好公共资源,确保公共资源的公益属性,更好地服务于历史研究,服务于公益事业,服务于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