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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市场环境下打破盐业专营应更加强调监督
//www.workercn.cn2014-10-31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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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方案核心为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03版)

  盐业专营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即在于通过行政力量,普及碘盐。现在,发改委给出盐业改革的时间表,表示在2016年废止盐业专营,说明普及碘盐的历史任务事实上已经完成。那么,回顾历史,值此确立打破盐业专营之时,中国市场环境距离1994年时提出通过盐业专营“普及碘盐”时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与本次盐业改革有何关联,无疑值得深入思考。

  1994年的环境是市场经济正在确立,而现在市场经济已经历了充分发展。因而这次打破盐业专营,盐企事实上没有多少回旋的空间。毕竟,外部经济体系早已先于盐业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盐企管理者要面临的是一个已经成熟起来的市场。那么,问题来了,在更加繁荣的经济形势,更多可能的经济利益面前,这些习惯于计划体系经营模式的精英们能否领导盐企迎接好这样的挑战?一方面积极应对盐业市场主体的增多,推动自身的繁荣,另一方面,守住底线,不利用先行掌握资源的优势,牟取不正当利益。所有这些,都是指向盐企改革的细节之问,亦关乎新体系下,针对食盐企业的监管当如何进行。

  从推动盐企发展而言,这样的忧患意识绝非杞人忧天。确保盐的安全,保证质量不是一件小事。从过去改革的经验,我们可以得知,当一项资源系统骤然面临市场化,而相关监督体系未能很好地约束好原有的管理者,基于体系惯性的资源优势与经营者的权力相结合,是有可能衍生严重的次生危机。以盐业经营而言,这样的危机无疑直接指向食盐的质量。

  有专家表示,“盐业改革的关键就是放开专卖专营权,破除盐业许可行政化管理”,这样的方向无疑正确,但在下放专卖专营权之时,针对监督主体的权力规范也应同时提上议程。历史上,因盐业经营引发的经济腐败案件,不在少数。因而,相关方面在考虑下放盐业许可审批权之时,必须未雨绸缪,对潜在的风险确立刚性制度约束。相关纪检机构,也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督管理,与食盐质量的监督体系相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从而最大限度保证盐业市场健康运转,保证市场环境下打破盐业专营后的正常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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