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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餐饮业的霸王条款,还是银行等行业的霸王条款,都说明很多行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商家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市场的守夜人也没有尽职尽责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餐厅变通应对,例如:包间只能选固定价位套餐,对包间和大厅制定不同菜单(11月2日《新京报》)。
最低消费是一种存在了多年的霸王条款。多年前舆论就呼吁铲除这种霸王条款,然而,在制度规定禁设最低消费之后,却遭遇变通应对,一些餐厅虽然不设最低消费,却要收取额外的服务费、高价茶位费、洗杯费。还有餐厅表示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弥补所谓的损失。
过去有一种说法是“买的没有卖的精”。如今看来,制度制定者似乎也没有商家精明。无论是最高法明确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还是两部委的新办法规定禁设最低消费,都遭遇了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笔者以为,这种尴尬至少暴露出两个问题:
首先说明部分餐厅缺乏法律意识和商业道德。之前,设立最低消费已经不符合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今年2月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刚刚实行的新规,更是明确最低消费是违法行为。但部分餐厅却顶风作案,折射出其法律意识淡薄。显然,依法严惩是一种最好的普法方式。
再从商业道德的角度看,设立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的歧视,而变通应对国家新规又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样的商家没有商业道德可言。这也反映出我国餐饮行业目前还是一种比较粗放野蛮的发展方式,没有将部分背离商业文明与商业道德的行业败类淘汰出局。因此,餐饮行业必须要加强自律。
其次说明制度规定太简单。尽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变相抵制方式作出详细规定。也就是说,禁设最低消费的规定太简单了。按理说,作为规范餐饮业经营管理的专门制度,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各种对策,然后对变通应对加大惩罚力度。
既然这个办法目前是试行,笔者认为,应根据部分餐厅变通应对的做法不断完善,尤其要完善三点:一是对可能出现的对策进行明确和禁止;二是对变通应对行为提高处罚力度以增加震慑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不能等举报后再处理,而应该通过暗访等方式主动查处违法行为。
很显然,部分餐厅之所以变通应对,既是认为消费者软弱,不会投诉不会起诉,也是认为制度软弱,所以不敬畏制度,更是认为执法软弱。因此,要想与不良餐厅进行博弈,并且获得胜利,有关各方必须都要硬起来,绝对不能纵容部分商家践踏法律和正义。
事实上,无论是餐饮业的霸王条款,还是银行等行业的霸王条款,都说明很多行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商家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而市场的守夜人也没有尽职尽责。所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是完善市场机制,核心之一是完善法律及落实法律。
笔者注意到,媒体已经公开点了部分变通应对新规的餐厅名字,有关执法部门应该根据媒体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以杀一儆百。即使《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暂时没有对变通应对行为作出详细规定,仍可依据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