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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莲:最低消费应罚,节约消费该奖
//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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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企业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11月1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最低消费不仅违背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等中央有关规定,而且已涉嫌违反了《价格法》。为此,今年3月,中央出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首次对餐饮业的最低消费说“不”,代表了最权威的声音。这次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并规定了最高3万元的巨额罚款,既有可操作性,又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酒店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而最低消费,就是消费者来到酒店等服务场所,必须在最低消费额之上消费,不能自主选择消费金额、消费水平,不能“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均被剥夺了。可见,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者过度消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而且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既然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餐饮企业就应该主动废止,消费者也应该坚决抵制,有关部门及群众更应该加强监督。事实上,全国许多地方已经让最低消费“洗了睡”。如有的地方物价部门出台新规,要求旅游及餐饮娱乐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而北京的眉州东坡、湘鄂情、俏江南等知名餐饮企业,不仅取消实行多年的最低消费和包间费,而且有的商家还推出了“半份菜、免费打包”等惠民服务。

  因此,应赏罚分明,对最低消费应罚,对节约消费该奖。首先,要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力,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积极主动为节约用餐提供服务的餐饮企业,以及节约用餐的消费者,应给予褒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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